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條件變更補申請?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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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如果戶籍地遷出又遷入是否要重新申請

實際上去申請的經驗是這樣
母親為屋主並未設籍,由長子設籍並申請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
後長子戶籍移出,過了一個月才由次子移入戶籍

那此時到底要不要重新申請?
重新申請之後,地方稅務局來電說,已經是自用住宅用地優惠了,所以申請就取消了

心得是,如果屋主沒有變動,就算裡面已經沒有人設籍,稅捐單位也不見得會發覺
無人設籍已經不符合優惠條件,只是如果心存僥倖,被抓到還是會被罰錢
如果像這種有點空窗期的狀態,大致上是OK的,不用重新申請

補充說明,稅捐單位現在真熱心
除了告訴我這次不用重新申請,還提醒我說,母親名下還有一筆土地沒有申請優惠
叫我們要找人移戶籍過去

但是,我父母的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都是我經手的,我沒有印象母親在其他地方
還有繳房屋稅地價稅的紀錄阿!

找了好久,找到了,那是個特殊狀況的可買賣獨立車位,因為價值太低沒超過起徵點
所以從沒收過房屋稅地價稅稅單

這好心的稅捐單位人員,可能沒想到,那一點點的土地持分,上面的房子,能住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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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nna avatarDonna2011-07-17
主要是要在(11月)開徵之前,9月22或23日前完成設籍吧
Liam avatarLiam2011-07-20
同意一樓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1-07-23
原提問為文章代碼(AID): #1DtX7OEb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