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條款 保險法109條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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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一下保險法109條的自殺條款

條款規定是訂定契約滿兩年始生效力

終身壽險沒有爭議

但是想問的是一年期的定期壽險自殺理賠的實務

因為看許多一年期的定期壽險條款中也有自殺條款

那假設一年一約的定期壽險

A.一年一約定期壽險保證續保,續保到第三保單年度自殺

B.一年一約定期壽險保證續保,沒續保,以新契約重新投保一樣的險種,重複到第三年自殺

C.一年一約定期壽險不保證續保,自動續保到第三保單年度自殺

D.一年一約定期壽險不保證續保,沒續保,以新契約重新投保一樣的險種,重複到第三年自殺

可能敘述的不好,反正就是從第一張開始滿3年才自殺,B跟D重新投保沒有空窗期.

請問哪些是可以申請到自殺理賠呢?

btw,不用留1995了,單純想問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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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elena avatarSelena2018-06-27
張老師生命線
Oliver avatarOliver2018-07-01
大致上有兩個方向
1.看條款中怎寫這部份,是否延續 & 要求幾年
George avatarGeorge2018-07-05
目前有不用兩年的寫法
Elvira avatarElvira2018-07-07
2.沒續保基本上很難處理,B/D幾乎可跳過
Robert avatarRobert2018-07-12
實際層面有許多部份要考量,若單純以理論來看
A/C理賠機會較大
Tracy avatarTracy2018-07-15
其實看條款就會知道了,大部分的條款(包括保證及不保證續保)
都寫"連續"投保本契約兩年以上自殺致死都要賠
Erin avatarErin2018-07-16
目前只有看到左岸人壽的條款沒這樣寫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8-07-19
兩年有絕對強制規定的問題,沒寫也不代表可以賠
Connor avatarConnor2018-07-24
要突破這點只能往郵局簡易壽險著手
一般人壽保險還是要遵守保險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