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教一下...
如果我96/3-4 營業稅申報是無誤的...就是應納稅額20,991元
可是我寫繳款書時...寫錯了...寫成20,091元...少寫了九百...
可是我前天才發現...並立刻補繳900元...
請問我適用""自動補報補繳""嗎???
因為稅務員也沒發現呀...是我自己後來對帳時發現的...
然後就用自動補報補繳去繳稅款了...
請問稅務員可以拒收我這張繳款書嗎???
或者..我應該要用一般的繳款書去繳款???加罰滯納金及利息呀???
因為我是在稅務員發現之前做補繳的動作呀...所以是不是可以適用自動補報補繳呀..
實在不太懂...自動補報補繳何時適用耶...=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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