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公演收入 要報娛樂稅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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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公演收入 要報娛樂稅

2022-08-02 00:36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如果有對外售票、收取費用,營業人或演出人應在

演出前向轄區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票券驗印、納稅保證及娛樂稅徵免手續,並在演出結束

五日內申報繳納娛樂稅及繳銷剩餘票券。

近日發生一案例,多家學校的旗隊社團共同舉辦聯合公演,舉辦方以買門票抵用飲料和餐

費的收費方式,基隆市稅務局指出,因為有實質收費行為,舉辦方負責人仍應在舉辦前依

法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基隆市稅務局指出,臨時舉辦各種娛樂活動,都要依《娛樂稅法》第8條規定,如臨時舉

辦的娛樂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仍要在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未依第8條規

定辦理者,依法處以新台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另,如果娛樂活動不屬於公演、演唱會等臨時類型,娛樂稅代徵人應按規定的徵收率計算

應納稅額。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50462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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