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眾大家好
先介紹本人狀況:
於兩年多前投保國泰的新安順手術醫療終身險,在投保後一年內做檢查發現有腸瘜肉
做完息肉切除術後,今年七月才知道息肉切除可申請保險因此提出理賠申請
而國泰收到申請後也知道我做息肉切除是在保後一年內發生,因此國泰也調閱病歷
來調查,調閱後也清楚我沒有保前就知道有瘜肉這件事(也就是無就醫紀錄)
所以合理的給付1萬多元給我,但是
事後保險業務員竟給了一張一般醫療責任除外同意書給我…內容如下所述
此次的除外責任書內容:
本人申請投保新安順手術醫療終身,其中
被保險人 XXX並附加特定處置健康保險附約
茲同意 貴公司承保後,於該契約有效期間內,若被保險人 XXX因腸瘜肉
(承接下句話還刻意空兩行)
或其併發症接受治療時,貴公司不負給付各項醫療保險金之責任〈依據保險法第127條規
定「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
給付保險金額之責。」,爰此,如立書人投保時已懷孕,就本次懷孕至分娩所產生之併發
症,以及病因性或意外傷害事故所致剖腹產,亦屬 貴公司免責之列〉,並保證不向 貴公
司請求,絕無異議,特立本同意書為據。
我的問題:
1. 保險法第127條可以這樣用嗎??保險是可以付過一次同一項目以後就不再給付?而127條
不是用於要立約合約時或是有心人士的法條嗎??我怎麼覺得很不合理…
2.
若是問題1中127條用在我身上是合理的
回到這份同意書之文字問題
其此同意書用字有所爭議,我給付的項目為大腸息肉之切除,但於此同意書中寫因腸瘜肉
”或其併發症”接受治療時,貴公司不負給付各項醫療保險金
我對於或其併發症這句話相當敏感,首先腸瘜肉之併發症有很多..如腸阻塞、出血沾黏或
是最嚴重的大腸癌,假設我未來不幸得大腸癌,是否國泰會以我簽了這項同意書導因為果
的來拒絕給付有關腸瘜肉可能發生之相關疾病的處置??
這樣並不合理阿!!我此次的理賠為大腸息肉之切除
若真的需要保戶除外,應該要列的是瘜肉之切除之處置,或是息肉手術
的併發症,或是任何息肉之處置之拒絕理賠
而非以"息肉的併發症",來企圖想拒絕我發生息肉可能會造成的其他疾病
之給付
且項目國泰應該幫我通通列出來,那樣我才知道到底範圍在哪裡?而且如果就因瘜肉而除外
所有跟腸子有關之疾病是否是有違金融商品相關法律呢?
如果真的發生那些併發症..我傻傻的簽了這次的同意書..到時候國泰以我簽同意書理由
打發我...這樣對嗎!!...
後來用LINE問業務員,他的回答如下:
你有2份保單內容,以後你瘜肉部份這張“全心醫療”仍會理賠,另外一張安順手術的批
註部份是在你瘜肉後才做的批註,公司請你寫的是後面的這張啦!跟你這次理賠的無關,
如果有關,這次也無法理賠,你不用擔心。
但我問題就在於127條根本不適用在我保後阿...
我安順也是事前就保了
最後:
如上所述有這些困惑的地方,不知道有無專業人士可以協助解答,我有甚麼沒有注意到的
或是錯誤的地方嗎??還勞煩大家能夠替我解惑…好困擾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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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介紹本人狀況:
於兩年多前投保國泰的新安順手術醫療終身險,在投保後一年內做檢查發現有腸瘜肉
做完息肉切除術後,今年七月才知道息肉切除可申請保險因此提出理賠申請
而國泰收到申請後也知道我做息肉切除是在保後一年內發生,因此國泰也調閱病歷
來調查,調閱後也清楚我沒有保前就知道有瘜肉這件事(也就是無就醫紀錄)
所以合理的給付1萬多元給我,但是
事後保險業務員竟給了一張一般醫療責任除外同意書給我…內容如下所述
此次的除外責任書內容:
本人申請投保新安順手術醫療終身,其中
被保險人 XXX並附加特定處置健康保險附約
茲同意 貴公司承保後,於該契約有效期間內,若被保險人 XXX因腸瘜肉
(承接下句話還刻意空兩行)
或其併發症接受治療時,貴公司不負給付各項醫療保險金之責任〈依據保險法第127條規
定「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
給付保險金額之責。」,爰此,如立書人投保時已懷孕,就本次懷孕至分娩所產生之併發
症,以及病因性或意外傷害事故所致剖腹產,亦屬 貴公司免責之列〉,並保證不向 貴公
司請求,絕無異議,特立本同意書為據。
我的問題:
1. 保險法第127條可以這樣用嗎??保險是可以付過一次同一項目以後就不再給付?而127條
不是用於要立約合約時或是有心人士的法條嗎??我怎麼覺得很不合理…
2.
若是問題1中127條用在我身上是合理的
回到這份同意書之文字問題
其此同意書用字有所爭議,我給付的項目為大腸息肉之切除,但於此同意書中寫因腸瘜肉
”或其併發症”接受治療時,貴公司不負給付各項醫療保險金
我對於或其併發症這句話相當敏感,首先腸瘜肉之併發症有很多..如腸阻塞、出血沾黏或
是最嚴重的大腸癌,假設我未來不幸得大腸癌,是否國泰會以我簽了這項同意書導因為果
的來拒絕給付有關腸瘜肉可能發生之相關疾病的處置??
這樣並不合理阿!!我此次的理賠為大腸息肉之切除
若真的需要保戶除外,應該要列的是瘜肉之切除之處置,或是息肉手術
的併發症,或是任何息肉之處置之拒絕理賠
而非以"息肉的併發症",來企圖想拒絕我發生息肉可能會造成的其他疾病
之給付
且項目國泰應該幫我通通列出來,那樣我才知道到底範圍在哪裡?而且如果就因瘜肉而除外
所有跟腸子有關之疾病是否是有違金融商品相關法律呢?
如果真的發生那些併發症..我傻傻的簽了這次的同意書..到時候國泰以我簽同意書理由
打發我...這樣對嗎!!...
後來用LINE問業務員,他的回答如下:
你有2份保單內容,以後你瘜肉部份這張“全心醫療”仍會理賠,另外一張安順手術的批
註部份是在你瘜肉後才做的批註,公司請你寫的是後面的這張啦!跟你這次理賠的無關,
如果有關,這次也無法理賠,你不用擔心。
但我問題就在於127條根本不適用在我保後阿...
我安順也是事前就保了
最後:
如上所述有這些困惑的地方,不知道有無專業人士可以協助解答,我有甚麼沒有注意到的
或是錯誤的地方嗎??還勞煩大家能夠替我解惑…好困擾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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