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太在上個月10/21生小孩
11/12小孩才報戶口
10月份的勞健保有繳
現在要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上面的期間是要寫「101/11/1 ~ 102/5/1」嗎?
這樣11月份的勞健保還要繳嗎?
我們是繳全額(公司負擔部份自已出)
之前爬文有看到一項
兩年內媽媽都可以只繳自付額(20%)的部份
請問這項是什麼呢?
另外 健保的部份
我跟太太投保的底薪都一樣
這樣小孩跟誰加保都一樣嗎?
如果跟太太會比較便宜
那太太申請留職停薪了,還能跟在太太那嗎?
謝謝
--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