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憑單 可網路申報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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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問答

苗栗市陳小姐問:

何時辦理股利憑單申報?向何處申報?

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答覆:

(一)申報期間:

1.凡應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的營利事業,應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分配屬87年度或

以後年度股利或盈餘辦理申報。

2.營利事業解散或合併時,應隨時就已分配股利或盈餘填報股利憑單,並於十日內辦理申

報。

3.營利事業單位分配股利或盈餘予在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營利事業,或非境內居住者股東

,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日起十日內向國庫繳清,並填報扣繳憑單,及應於申報全年股

利分配彙總資料申報書時一併檢附非居住者股東股利分配明細表申報。

(二)申報地點:扣繳單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以網際網路申報)

(三)採用所得資料媒體申報、網路申報不包括下列三項資料在內:

1.身分證統一編號無法查填的股利所得資料。

2.合於所得稅法規定非境內居住個人,或在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有股利所得

時,應於代扣稅款起十日內,向國庫繳清,並填報扣繳申報。

3.非屬當年度給付的股利資料。

(查詢相關內容請洽:037-320063轉512第四課黃素美)

【2004/10/0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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