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徵紀錄揭露期 - 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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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eyou0903 (<Peter>)》之銘言:
: 因為找不到適合的板發,如果有違反就請板主刪文,或通知我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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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逾期、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三年,
: 但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自轉銷之日起揭露五年。
: 1.假設呆帳紀錄起始為98年1月在101年1月清償完
: 這樣揭露期會是在104年1月或者是103年1月截止呢?
: 2.揭露期結束後除了原本的欠款銀行之外是否其他銀行拉聯徵都不會有紀錄?
: 3.若在接露期中曾送件辦某銀行信用卡被打槍,
: 接露期後再送件同一銀行會有紀錄嗎?
: 以上問題幫友人代po,麻煩板上高手回答,謝謝!

版友 您好;

提供個人對於聯徵中心的揭露期規定瞭解如下:
(補充:以下回答"非指對各家銀行對於聯徵查詢的時間與內容")

一、各家銀行對於呆帳的轉銷日(時間)作業程序與時間不同,
101年1月清償,揭露期保守預估『清償日+三年』
也就是說:自104年2月起、自行調閱聯徵信用報告即"可能"查不到』

二、非、自查聯徵項目與銀行查詢聯徵項目仍有很大差別,
當然原本欠款的銀行就不用提...自有黑名單註記,
但它行也未必不查...大多數銀行會非本行授信戶(尤其對信用空白者),
去調閱徵信以前的信用卡持有停卡記錄等項目。

三、當然會有...該行內電腦會註明當初是因何原因而婉拒申請。


如有疑問歡迎再討論~
曾擔任美商銀行風管部、具貸款徵授信實務經驗的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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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homas avatarThomas2014-08-03
回答正確!
Harry avatarHarry2014-08-05
謝謝jacson101,如有錯誤還請不吝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