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賣活動消費 不得列捐贈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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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賣活動消費 不得列捐贈

2022-06-03 01:35 經濟日報/ 記者 翁至威/台北報導

列舉捐贈扣除額是許多民眾愛用的節稅方式,不過國稅局提醒,列舉對公益團體的捐贈金

額,應以「無償」性質為限,有民眾會誤以為在公益團體舉辦的義賣活動中消費也能視為

捐贈,但實際上國稅局會不予認列。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規定的捐贈列舉扣除額,是指納稅人、配偶及受扶

養親屬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且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

額的20%,除非是有關國防、勞軍捐贈及對政府捐獻,才能不受金額限制。

國稅局表示,捐贈必須是以自有財產無償給與,若納稅人申報的捐贈有對價關係者,即使

對象是公益團體,仍非屬捐贈性質,無法在申報綜所稅時列舉扣除。

國稅局舉例,納稅人甲君在108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中,列報現金捐贈扣除額7萬餘元,其

中1萬餘元是甲君在某基金會舉辦的義賣書展中購買書籍的支出,此情況就不能被視為捐

贈。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36066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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