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益前基金經理人栽了 年炒上百檔股票套 - 投資
By Lily
at 2021-11-05T20:20
at 2021-11-05T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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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益前基金經理人栽了 年炒上百檔股票套利4238萬被起訴
5小時前
https://i.imgur.com/98o9mJx.jpg
群益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前基金經理人黃常恩任職期間與國中同學林彥合合謀,利用好友梁
嘉峰、黃翊翔等人提供證券帳戶低檔買股,再以基金進場炒高股價,趁機出脫持股套利,
短短1年4個月內海削4238萬餘元,更離譜的是,檢調介入調查後,人頭帳戶所在的統一證
券營業員張志豪竟將公文洩密給林彥合,台北地檢署認定黃常恩、林彥合涉犯《證券投資
信託及顧問法》、《洗錢防制法》及背信罪,梁嘉峰、黃翊翔涉犯《洗錢防制法》,張志
豪則涉犯洩密罪,今將5人一併起訴。
黃常恩畢業於台大財經研究所,於2013年在群益證券擔任投研部研究員、私募基金經理,
自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18日止,擔任群益證券群益創新科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經理
人,林彥合為黃常恩國中時期的好友,梁嘉峰則是台大會計系畢業、黃翊翔政治大學財管
系畢業,2人也都是常恩的好友,而任職統一證券松江分公司的張志豪,同時擔任林男、
梁男、黃男的營業員。
2018年3月間,群益證券總經理告知黃常恩將升任為群益創新科技基金經理人,因為該基
金的首次核准募集即高達100億元,黃男認為有利可圖,想要利用這檔基金為自己及親友
進行大規模私人投資套利,因此找了林彥合、梁嘉峰、黃翊翔出借證券帳戶,同時將3人
原本在統一證券松江分行的證券戶,轉移到統一證券總公司。
當一切佈署就緒後,黃常恩自同年4月1日擔任新群益創新科技基金經理人,隔天開始,就
利用職務上機會所獲知的資訊,利用外出洽公取得個人手機的機會,登入統一證券網路下
單平台,分別利用人頭帳戶買進創新科技基金預定買進的上百檔股票,若是被管制無法登
入時,則以電話告知林彥合,請林下單買進特定股票,每次下單金額數十萬至數百萬元。
黃常恩先買進股票後,再就其受託操作的創新科技基金,開立投資決定書,以較高限價指
示交易員大幅委託進這些特定股票,等到一般投資大眾跟進買入後,這些特定股票價格大
多數就上揚,黃常恩再將買進的股票賣出,並利用這種高槓桿財務操作、短線套利,直到
2019年8月18日,獲取不法利益達4238萬2355元,同時也造成群益投信受損害金額達5700
萬1370元。
當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展調查,並於2019年10月8日行文統一證券要求調閱林彥合、梁嘉
峰、黃翊翔等人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時,3人的營業員張志豪在收到公司交辦的這分公文
時,竟然通風報信,將公文的內容,逐字用line傳給林常恩。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黃常恩涉、林彥合涉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刑法》背信
罪、《洗錢防制法》,梁嘉峰、黃翊翔涉犯《洗錢防制法》,張志豪則涉犯《刑法》洩密
罪,依法提起公訴。另外群益證券也對黃常恩提起違反《營業秘密法》等告訴,不過最後
因為雙方達成和解,群益證券撤回告訴,而這個部分若成立犯罪,則與背信罪為同事犯罪
事實,為法律上的同一行為,為起訴效力所及,因此不另為不起訴處分。(呂志明/台北
報導)
【更多司法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1105/W2K7DV3LFVBPLEEO6LQB6SOA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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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益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前基金經理人黃常恩任職期間與國中同學林彥合合謀,利用好友梁
嘉峰、黃翊翔等人提供證券帳戶低檔買股,再以基金進場炒高股價,趁機出脫持股套利,
短短1年4個月內海削4238萬餘元,更離譜的是,檢調介入調查後,人頭帳戶所在的統一證
券營業員張志豪竟將公文洩密給林彥合,台北地檢署認定黃常恩、林彥合涉犯《證券投資
信託及顧問法》、《洗錢防制法》及背信罪,梁嘉峰、黃翊翔涉犯《洗錢防制法》,張志
豪則涉犯洩密罪,今將5人一併起訴。
黃常恩畢業於台大財經研究所,於2013年在群益證券擔任投研部研究員、私募基金經理,
自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18日止,擔任群益證券群益創新科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經理
人,林彥合為黃常恩國中時期的好友,梁嘉峰則是台大會計系畢業、黃翊翔政治大學財管
系畢業,2人也都是常恩的好友,而任職統一證券松江分公司的張志豪,同時擔任林男、
梁男、黃男的營業員。
2018年3月間,群益證券總經理告知黃常恩將升任為群益創新科技基金經理人,因為該基
金的首次核准募集即高達100億元,黃男認為有利可圖,想要利用這檔基金為自己及親友
進行大規模私人投資套利,因此找了林彥合、梁嘉峰、黃翊翔出借證券帳戶,同時將3人
原本在統一證券松江分行的證券戶,轉移到統一證券總公司。
當一切佈署就緒後,黃常恩自同年4月1日擔任新群益創新科技基金經理人,隔天開始,就
利用職務上機會所獲知的資訊,利用外出洽公取得個人手機的機會,登入統一證券網路下
單平台,分別利用人頭帳戶買進創新科技基金預定買進的上百檔股票,若是被管制無法登
入時,則以電話告知林彥合,請林下單買進特定股票,每次下單金額數十萬至數百萬元。
黃常恩先買進股票後,再就其受託操作的創新科技基金,開立投資決定書,以較高限價指
示交易員大幅委託進這些特定股票,等到一般投資大眾跟進買入後,這些特定股票價格大
多數就上揚,黃常恩再將買進的股票賣出,並利用這種高槓桿財務操作、短線套利,直到
2019年8月18日,獲取不法利益達4238萬2355元,同時也造成群益投信受損害金額達5700
萬1370元。
當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展調查,並於2019年10月8日行文統一證券要求調閱林彥合、梁嘉
峰、黃翊翔等人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時,3人的營業員張志豪在收到公司交辦的這分公文
時,竟然通風報信,將公文的內容,逐字用line傳給林常恩。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黃常恩涉、林彥合涉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刑法》背信
罪、《洗錢防制法》,梁嘉峰、黃翊翔涉犯《洗錢防制法》,張志豪則涉犯《刑法》洩密
罪,依法提起公訴。另外群益證券也對黃常恩提起違反《營業秘密法》等告訴,不過最後
因為雙方達成和解,群益證券撤回告訴,而這個部分若成立犯罪,則與背信罪為同事犯罪
事實,為法律上的同一行為,為起訴效力所及,因此不另為不起訴處分。(呂志明/台北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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