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這事以前查分有兩派
1. 一派說申請後可退(有退)
2. 一派說公司收入來源有包含美國的皆不可退, 之所以可以申請拿到退稅支票,
是因為美國文化的信任原則下是有申請IRS就直接退, 之後有空再查核。
小的投資也才區區幾萬塊, 不可能去諮詢或委託會計師辦退稅, 所以都一直沒辦退稅,
不過若台灣複委託有退, 不就代表台灣券商和上手美國券商
都認為國外投資人退稅為正當?
請教各位先進對於退稅有什麼新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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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派說申請後可退(有退)
2. 一派說公司收入來源有包含美國的皆不可退, 之所以可以申請拿到退稅支票,
是因為美國文化的信任原則下是有申請IRS就直接退, 之後有空再查核。
小的投資也才區區幾萬塊, 不可能去諮詢或委託會計師辦退稅, 所以都一直沒辦退稅,
不過若台灣複委託有退, 不就代表台灣券商和上手美國券商
都認為國外投資人退稅為正當?
請教各位先進對於退稅有什麼新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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