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規定 10銀行須立「生前遺囑」 - 銀行
By Isabella
at 2012-08-07T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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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7277269.shtml
美國規定 10銀行須立「生前遺囑」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12.08.07 04:51 am
http://udn.com/NEWS/MEDIA/7277269-2866823.gif?sn=1344204357407
國內銀行在美設點及受影響情況
*
美國要求銀行提出「清理計畫」(又稱生前遺囑),我國有10銀行被列第3階段適用對象
,明年須針對母行萬一倒閉如何拆售業務、資產等提出具體計畫,以穩定市場並避免由納
稅人負擔紓困,金管會已指示存保公司研議是否參考引進。
據金管會初步評估,可能受美國這項規定影響,必須提出「生前遺囑」(living will)
的10家國內銀行,包括台銀、土銀、合庫、一銀、華銀、彰銀、兆豐、中信銀、國泰世華
及台北富邦銀行。
銀行高層昨(6)日表示,金融海嘯後,美國監理機關要求規模達到一定標準的銀行,必
須針對萬一銀行倒閉時,如何拆售資產、業務,清償債務等,預擬生前遺囑,其目的是為
避免動用納稅人資金替金融體系紓困,也可穩定經濟與市場秩序。
這項規定也適用在美國設有分行的外國銀行,金管會紐約辦事處蒐集第一手資料回報後,
金管會已指示相關銀行及公會密切注意後續發展及因應。
據了解,依美方規定,在美設有分行的外國銀行,母行與分行合併資產達500億美元以上
者,列第3階段適用對象,必須在明年底前,提出清理計畫。
因事涉金融監理,金管會並要求這10家銀行,在向美方提出清理計畫前,必須先呈報給金
管會。
美方依銀行規模大小,分3階段要求銀行提出生前遺囑,規模最大的銀行,已在今年7月提
出並對外揭露部分內容,第2階段的銀行則是在明年7月提出。
依美方規定,提出清理計畫後,若監理機關認為不可靠,可能迫使銀行修改內容;如果銀
行一直提不出可信的計畫,監理機關可能祭出更嚴格的資本與流動性規定,甚至還可強迫
銀行拆售業務。對銀行影響相當大,也增加作業成本。
因我國銀行在美分行多數未經營零售業務,銀行公會已蒐集銀行意見,將向美方反映,希
望簡化作業,提出簡式清理計畫即可,以降低影響。
對於我國未來會否引進這項作法,要求國內銀行提「生前遺囑」?金管會官員表示,我國
對銀行管理方式不同於美國,如我國對許多投資或業務訂有上限,不像美方是由銀行自訂
規範,是否有可供參考之處,已請存保公司研議。
官員說,預提清理計畫,可讓銀行隨時注意可能的風險,及早應變,不過,董事會3年一
換是否須更新等如何執行,金管會也在密切觀察。
【2012/08/0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
Ref.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7277271.shtml
閱報秘書/清理計畫—生前遺囑
【經濟日報╱邱金蘭】2012.08.07 04:45 am
美國2010年通過的陶德法案(Dodd-Frank Act)第1章第165條規定,大型複雜金融機構需
向聯準會及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定期提交快速及有秩序結束營業的「清理計畫
」(resolution plans)。
這項「清理計畫」,又被稱為「生前遺囑」(living will)。希望藉由銀行預擬「生前
遺囑」,讓銀行在金融危機發生時能乾淨俐落歇業,不會波及經濟及市場,也不會動用納
稅人的錢。
第1階段適用的銀行已在今年7月提出,由於多屬私有資訊,銀行不希望被對手掌握,對外
揭露時細節並未多加著墨。
【2012/08/0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
美國規定 10銀行須立「生前遺囑」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12.08.07 04:51 am
http://udn.com/NEWS/MEDIA/7277269-2866823.gif?sn=1344204357407
國內銀行在美設點及受影響情況
*
美國要求銀行提出「清理計畫」(又稱生前遺囑),我國有10銀行被列第3階段適用對象
,明年須針對母行萬一倒閉如何拆售業務、資產等提出具體計畫,以穩定市場並避免由納
稅人負擔紓困,金管會已指示存保公司研議是否參考引進。
據金管會初步評估,可能受美國這項規定影響,必須提出「生前遺囑」(living will)
的10家國內銀行,包括台銀、土銀、合庫、一銀、華銀、彰銀、兆豐、中信銀、國泰世華
及台北富邦銀行。
銀行高層昨(6)日表示,金融海嘯後,美國監理機關要求規模達到一定標準的銀行,必
須針對萬一銀行倒閉時,如何拆售資產、業務,清償債務等,預擬生前遺囑,其目的是為
避免動用納稅人資金替金融體系紓困,也可穩定經濟與市場秩序。
這項規定也適用在美國設有分行的外國銀行,金管會紐約辦事處蒐集第一手資料回報後,
金管會已指示相關銀行及公會密切注意後續發展及因應。
據了解,依美方規定,在美設有分行的外國銀行,母行與分行合併資產達500億美元以上
者,列第3階段適用對象,必須在明年底前,提出清理計畫。
因事涉金融監理,金管會並要求這10家銀行,在向美方提出清理計畫前,必須先呈報給金
管會。
美方依銀行規模大小,分3階段要求銀行提出生前遺囑,規模最大的銀行,已在今年7月提
出並對外揭露部分內容,第2階段的銀行則是在明年7月提出。
依美方規定,提出清理計畫後,若監理機關認為不可靠,可能迫使銀行修改內容;如果銀
行一直提不出可信的計畫,監理機關可能祭出更嚴格的資本與流動性規定,甚至還可強迫
銀行拆售業務。對銀行影響相當大,也增加作業成本。
因我國銀行在美分行多數未經營零售業務,銀行公會已蒐集銀行意見,將向美方反映,希
望簡化作業,提出簡式清理計畫即可,以降低影響。
對於我國未來會否引進這項作法,要求國內銀行提「生前遺囑」?金管會官員表示,我國
對銀行管理方式不同於美國,如我國對許多投資或業務訂有上限,不像美方是由銀行自訂
規範,是否有可供參考之處,已請存保公司研議。
官員說,預提清理計畫,可讓銀行隨時注意可能的風險,及早應變,不過,董事會3年一
換是否須更新等如何執行,金管會也在密切觀察。
【2012/08/0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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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報秘書/清理計畫—生前遺囑
【經濟日報╱邱金蘭】2012.08.07 04:45 am
美國2010年通過的陶德法案(Dodd-Frank Act)第1章第165條規定,大型複雜金融機構需
向聯準會及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定期提交快速及有秩序結束營業的「清理計畫
」(resolution plans)。
這項「清理計畫」,又被稱為「生前遺囑」(living will)。希望藉由銀行預擬「生前
遺囑」,讓銀行在金融危機發生時能乾淨俐落歇業,不會波及經濟及市場,也不會動用納
稅人的錢。
第1階段適用的銀行已在今年7月提出,由於多屬私有資訊,銀行不希望被對手掌握,對外
揭露時細節並未多加著墨。
【2012/08/0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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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2-08-11T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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