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之附屬項問題?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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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灣審查基準

多項附屬項之間不得直接或間接依附多項附屬項

但聽說國外專利

特別是美國專利(聽別人說的)好像沒有此限制

請問這是真的嗎?

若是真的豈不造成項次之間混亂

所保護之專利範圍不是會造成不明確嗎??

請教本版諸位資深專利高手給予指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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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Poppy avatarPoppy2007-04-15
據說..USPTO會自動把多重依附的請求項視為多個單一附屬請求項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07-04-15
所以就不會有不允許多重依附存在的問題。
Elvira avatarElvira2007-04-16
而且,多重依附未必會造成項次之間的混亂。(個人覺得啦)
Callum avatarCallum2007-04-18
就是美國專利不准多項依附 這跟美國專利收費方式有關
Annie avatarAnnie2007-04-19
台灣 只是因為亂抄人家的專利法 也不去管立法精神
Gilbert avatarGilbert2007-04-21
所以才會抄出這種不知所以的法條
Eden avatarEden2007-04-22
美國允許多重依附 但不允許多附多 請看 MPEP 608.01(n)
Joe avatarJoe2007-04-24
另外 將多重附屬展開以計算項數的方法在該節中也有示範
Tracy avatarTracy2007-04-26
多直附多&多間附多,並不會不合邏輯
Ina avatarIna2007-04-26
主要是不方便審查,無法直接看出包含對象的數目及範圍
Lily avatarLily2007-04-27
此外,當附屬項進行修正時可能造成問題,無法合理解釋範圍
Necoo avatarNecoo2007-05-02
建議試著從不同角度多寫幾組獨立項,減少無實益的附屬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