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元債違約 東旭子公司境外延續千萬債務 - 股票
By Blanche
at 2020-07-09T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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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1.原文連結:
※過長無法點擊者必須縮網址
https://reurl.cc/R4Mmen
2.原文內容:
美元債違約 東旭子公司境外延續千萬債務
東旭啟明星控股有限公司依舊未能逃脫違約債務的命運,被投資人在紐約告上法庭。
中國光電材料大廠東旭集團(Tunghsu Group Co.)的全資子公司東旭啟明星控股有限公
司(簡稱:啟明星控,發行人,Tunghsu Venus Holdings Limited),自去年11月起在境
內爆雷,多次兌付爽約後,如今又在2020年到期的美元債券交叉違約。
啟明星控是一家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商業股份有限公司,曾在2017年中旬發行了
一系列2020年6月12日到期的7.0%優先擔保票據(美元債券),其後又在2017年12月12日
,增發同於2020年6月12日到期的7.0%優先擔保票據,與原始票據合併。
根據契約書,發行人應於6月12日按期向票據持有人支付美元債本金,以及自2019年12月
13日起的應計利息(息票率7%)合計約3.5397億美元,但該公司遲遲未付足款項。
而上述美元債亦由東旭集團提供擔保。
據契約書第11.1及11.2條規定,母公司擔保人必須無條件並絕對保證每位票據持有人獲得
足額的票據本金和利息。規定如下:
11.1 母公司保證
在符合本第十一條規定的前提下,母公司擔保人茲以主債務人身分向每一票券持有人保證
……依期及準時支付票券本金、溢價(如有)及利息,以及所有其它事項。負擔債券及本
契約項下的應付金額。
11.2 無條件擔保
母公司擔保人在本協議項下須執行無條件和絕對的義務。
啟明星控股美元債違約 境外延續千萬債務
去年11月18日晚間,上海清算所發公告稱,「16東旭光電 MTN001A」、「16東旭光電
MTN001B」兩隻債券到期未兌付,規模合計高達30億(人民幣),應兌付近20億(人民幣
)。成中國大陸年內最大上市公司爆雷事件。
兩隻債券的發行主體為東旭集團,該集團旗下擁有東旭光電、東旭藍天、嘉麟傑等三家上
市公司,東旭集團18日當晚召開臨時會議,宣布暫時沒有資金回售公司之前發行的企業債
券,債券回售違約。為避免股價波動,東旭光電和東旭藍天於2019年11月19日上午停牌。
東旭光電公司被下調評級。隨後公司公告國資接盤。
而美元債投資人在今年6月似乎嗅到了兌付風險。根據彭博數據顯示,該公司美元債市價
較面值斬去逾六成,每1美元買價到期前僅報36美分,6月初更一度跌至21美分的低位。
不出意料,東旭集團子公司近期再次爆出美元債券違約,債務延燒至境外,外國投資人為
此已告上法庭。
2017年6月12日,發行人啟明星控、母擔保人東旭集團和作為受託人的花旗國際有限公司
(Citicorp International Limited)簽訂了《契約書》,以保證所有票據持有人的平等
和比例利益,授權「發行本金總額不超過3.5億美元,在2020年(6月12日)到期的7.0%優
先擔保票據(美元債券),以及(如果發行的話)本文件規定的任何附加票據。」
根據票據條款,發行人「承諾於2020年6月12日支付本票據的本金」並「按年利率7.0%支
付本票據本金的利息」。從2017年12月12日開始,票據的利息應在每年的6月12日或12月
12日交付。
2017年12月21日,東旭啟明星控股增發2020年6月12日到期的0.9億票據,票面利率為7%,
東旭集團仍為該期美元債券提供擔保。附加票據是根據授權發行原始票據的契約發行。除
了發行日期、發行價格和以及第一次支付利息的日期外,附加票據在所有方面都與原始票
據具有相同的條款和條件。
在附加票據與原票據合併後,東旭啟明星控股在市場上多次買回了0.9億的票據。因此,
截至本週一(7月6日),該公司未償還票據的本金為3.42億美元。
週一,新加坡公民張瑞康(Zhang Rui Kang,音譯)和台灣公民樂煥新(Le Huan-Hsin,
音譯)委託律師向紐約法院遞交訴狀,追討兩公司未償付的本金及未付利息。
張瑞康實益持有本期債券本金8,490萬美元,持有約24.8%的票據。樂煥新的本期債券本金
為171萬美元,持有約0.5%的票據。兩人合計持有約25.3%的票據。
他們要求獲得8,661萬美元的損害賠償金加利息,並償還因《契約書》和票據所產生的成
本和費用,包括律師費。
啟明星控違約細節
1. 該債券的本金於2020年6月12日到期。
2. 發行人和母擔保人未支付本票據的本金或利息。
3. 2020年6月15日,發行人向所有票據持有人發出通知,稱「未按期支付於2020年6月12
日到期的金額約3.5397億美元」。
4. 契約書保證「任何持有人有權在票據中規定的到期日或之後收取該票據的本金、溢價
(如有)或利息,或提起訴訟要求強制執行任何此類付款,未經持有人同意,該權利不得
受到損害或影響。」
5. 被告未能在到期時立即付款,給原告造成的損失超過86,61萬美元的本金,加上應計和
未支付的利息,以及執行契約和票據所產生的成本和費用,包括律師費。
3.心得/評論:
※必需填寫滿20字
東旭也是中國光電材料大廠
京東方,龍騰,華映都曾是其下游廠商
去年就發生債務違約
近期又發生了美元債交叉違約
不知道台灣還有沒有光電廠是其下游?
會不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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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文內容:
美元債違約 東旭子公司境外延續千萬債務
東旭啟明星控股有限公司依舊未能逃脫違約債務的命運,被投資人在紐約告上法庭。
中國光電材料大廠東旭集團(Tunghsu Group Co.)的全資子公司東旭啟明星控股有限公
司(簡稱:啟明星控,發行人,Tunghsu Venus Holdings Limited),自去年11月起在境
內爆雷,多次兌付爽約後,如今又在2020年到期的美元債券交叉違約。
啟明星控是一家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商業股份有限公司,曾在2017年中旬發行了
一系列2020年6月12日到期的7.0%優先擔保票據(美元債券),其後又在2017年12月12日
,增發同於2020年6月12日到期的7.0%優先擔保票據,與原始票據合併。
根據契約書,發行人應於6月12日按期向票據持有人支付美元債本金,以及自2019年12月
13日起的應計利息(息票率7%)合計約3.5397億美元,但該公司遲遲未付足款項。
而上述美元債亦由東旭集團提供擔保。
據契約書第11.1及11.2條規定,母公司擔保人必須無條件並絕對保證每位票據持有人獲得
足額的票據本金和利息。規定如下:
11.1 母公司保證
在符合本第十一條規定的前提下,母公司擔保人茲以主債務人身分向每一票券持有人保證
……依期及準時支付票券本金、溢價(如有)及利息,以及所有其它事項。負擔債券及本
契約項下的應付金額。
11.2 無條件擔保
母公司擔保人在本協議項下須執行無條件和絕對的義務。
啟明星控股美元債違約 境外延續千萬債務
去年11月18日晚間,上海清算所發公告稱,「16東旭光電 MTN001A」、「16東旭光電
MTN001B」兩隻債券到期未兌付,規模合計高達30億(人民幣),應兌付近20億(人民幣
)。成中國大陸年內最大上市公司爆雷事件。
兩隻債券的發行主體為東旭集團,該集團旗下擁有東旭光電、東旭藍天、嘉麟傑等三家上
市公司,東旭集團18日當晚召開臨時會議,宣布暫時沒有資金回售公司之前發行的企業債
券,債券回售違約。為避免股價波動,東旭光電和東旭藍天於2019年11月19日上午停牌。
東旭光電公司被下調評級。隨後公司公告國資接盤。
而美元債投資人在今年6月似乎嗅到了兌付風險。根據彭博數據顯示,該公司美元債市價
較面值斬去逾六成,每1美元買價到期前僅報36美分,6月初更一度跌至21美分的低位。
不出意料,東旭集團子公司近期再次爆出美元債券違約,債務延燒至境外,外國投資人為
此已告上法庭。
2017年6月12日,發行人啟明星控、母擔保人東旭集團和作為受託人的花旗國際有限公司
(Citicorp International Limited)簽訂了《契約書》,以保證所有票據持有人的平等
和比例利益,授權「發行本金總額不超過3.5億美元,在2020年(6月12日)到期的7.0%優
先擔保票據(美元債券),以及(如果發行的話)本文件規定的任何附加票據。」
根據票據條款,發行人「承諾於2020年6月12日支付本票據的本金」並「按年利率7.0%支
付本票據本金的利息」。從2017年12月12日開始,票據的利息應在每年的6月12日或12月
12日交付。
2017年12月21日,東旭啟明星控股增發2020年6月12日到期的0.9億票據,票面利率為7%,
東旭集團仍為該期美元債券提供擔保。附加票據是根據授權發行原始票據的契約發行。除
了發行日期、發行價格和以及第一次支付利息的日期外,附加票據在所有方面都與原始票
據具有相同的條款和條件。
在附加票據與原票據合併後,東旭啟明星控股在市場上多次買回了0.9億的票據。因此,
截至本週一(7月6日),該公司未償還票據的本金為3.42億美元。
週一,新加坡公民張瑞康(Zhang Rui Kang,音譯)和台灣公民樂煥新(Le Huan-Hsin,
音譯)委託律師向紐約法院遞交訴狀,追討兩公司未償付的本金及未付利息。
張瑞康實益持有本期債券本金8,490萬美元,持有約24.8%的票據。樂煥新的本期債券本金
為171萬美元,持有約0.5%的票據。兩人合計持有約25.3%的票據。
他們要求獲得8,661萬美元的損害賠償金加利息,並償還因《契約書》和票據所產生的成
本和費用,包括律師費。
啟明星控違約細節
1. 該債券的本金於2020年6月12日到期。
2. 發行人和母擔保人未支付本票據的本金或利息。
3. 2020年6月15日,發行人向所有票據持有人發出通知,稱「未按期支付於2020年6月12
日到期的金額約3.5397億美元」。
4. 契約書保證「任何持有人有權在票據中規定的到期日或之後收取該票據的本金、溢價
(如有)或利息,或提起訴訟要求強制執行任何此類付款,未經持有人同意,該權利不得
受到損害或影響。」
5. 被告未能在到期時立即付款,給原告造成的損失超過86,61萬美元的本金,加上應計和
未支付的利息,以及執行契約和票據所產生的成本和費用,包括律師費。
3.心得/評論:
※必需填寫滿20字
東旭也是中國光電材料大廠
京東方,龍騰,華映都曾是其下游廠商
去年就發生債務違約
近期又發生了美元債交叉違約
不知道台灣還有沒有光電廠是其下游?
會不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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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20-07-11T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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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20-07-14T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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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rew
at 2020-07-16T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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