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產買賣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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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過世後我繼承一個有房貸的房產,
因我無力支付貸款,故要賣房償還貸款。
依據網路上查到資料,房地合一稅持有一年內,獲利需繳45%稅,獲利是(交易金額-公告
現值)。
這樣等於課稅是無視欠債的部分嗎?
如果我賣價與貸款金額打平,我反而還負債?
今天才得知這個消息真是晴天霹靂...
煩請大家幫忙指教~
謝謝大家^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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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7-09-20
交易之房屋、土地係被繼承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
,且納稅義務人於105年1月1日以後繼承取得,採第14條
第1項第7類規定計算房屋部分之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
所得總額(台財稅字第10404620870號函釋參照。)
本件如果符合上述函釋的話,是採用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7-09-24
,符合自用房屋的話,還可以選用房地合一稅。
Poppy avatarPoppy2017-09-26
建議拿你的資料,去向國稅局房地合一稅的承辦人員詢問
Carol avatarCarol2017-09-28
本件有可能適用舊制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交易隔年五年
才申報,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如果符合自用房屋的話,可
選用新制房地合一稅,登記三十天內申報,採分離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