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屋轉賣 要不要房地合一稅? - 所得稅
By John
at 2020-04-19T10:28
at 2020-04-19T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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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大家,
如果是繼承來的房子,
文中提到
『其實因繼承而取得的房屋,持有時間可以跟父執輩合併計算,換句話說,其實案例中的
房地產,實際取得的時間要依爸爸購置的時間為主,也就 是2012年3月,當時房地合一稅
還沒上路,這套房地產也就屬於舊制。
不過還是有例外,官員提到,若是民眾在2016年以後才繼承不動產,即便房地產在父執輩
手上屬於舊制課稅,但是這位兒子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實際在此居住、設有戶籍,且連
續住滿六年以上,過程中都沒有拿去出租、做生意或是轉作事務所等執業情況,就可以適
用房地合一稅的自住優惠。』
但不是採用房地合一稅比較不利嗎?
因為會變成取得金額為零,反而被扣比較多的稅?
※ 引述《sony577 (不《雙姓》 就單身!!!!!)》之銘言:
: 2019-11-21 14:14聯合晚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 爸爸近年過世,兒子因而繼承了父親傳下來的一間老房子,但是因為沒有需求而轉賣,
到
: 底要不要申報房地合一稅呢?高雄國稅局表示,這類情況其實並不是看兒子的取得時間
,
: 而是看爸爸當初取得不動產的時間,作為適用房地合一新制,或房屋交易舊制的依據。
: 高雄國稅局日前受理一件案例,轄區內一位爸爸在2012年3月購置一套房地產,但是這
位
: 爸爸在2015年10月往生,他兒子在因此在同一個月繼承這套房地產,可能本身並無需求
,
: 因而在去年7月出售這套房地產,並主動申報房地合一稅。
: 官員指出,國稅局查核這個案件時發現,其實這位兒子本人、妻子以及家中未成年子女
,
: 都未將戶籍設置於這套繼承而來的房屋中,其實不屬於房地合一課稅範圍,因而註銷這
起
: 申報案件,並通知這位兒子,把這筆房屋交易收入併入今年5月的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
: 官員表示,以往買賣房地產時,土地部分免稅,房屋部分交易所得被歸類於財產交易,
要
: 在隔年5月併入綜合所得稅時申報。而房地合一課稅新制於2016年1月1日起上路,近年
取
: 得的房地產,要在移轉登記後一個月內主動向國稅局申報,自住使用可以享較優惠的稅
率
: ,但剛入手就脫手,恐怕有炒房嫌疑,越快脫手課稅越重。
: 官員指出,這位兒子搞錯一件事,其實因繼承而取得的房屋,持有時間可以跟父執輩合
併
: 計算,換句話說,其實案例中的房地產,實際取得的時間要依爸爸購置的時間為主,也
就
: 是2012年3月,當時房地合一稅還沒上路,這套房地產也就屬於舊制。
: 不過還是有例外,官員提到,若是民眾在2016年以後才繼承不動產,即便房地產在父執
輩
: 手上屬於舊制課稅,但是這位兒子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實際在此居住、設有戶籍,且
連
: 續住滿六年以上,過程中都沒有拿去出租、做生意或是轉作事務所等執業情況,就可以
適
: 用房地合一稅的自住優惠。
: 官員指出,針對符合自住標準的房地產,房地合一稅設有新台幣400萬元以下免稅的規
定
: ,雖然舊制房屋只要課綜所稅,但是選擇房地合一稅更有利,那麼稅法也允許這位兒子
改
: 用房地合一新制課稅。
: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1/4178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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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繼承來的房子,
文中提到
『其實因繼承而取得的房屋,持有時間可以跟父執輩合併計算,換句話說,其實案例中的
房地產,實際取得的時間要依爸爸購置的時間為主,也就 是2012年3月,當時房地合一稅
還沒上路,這套房地產也就屬於舊制。
不過還是有例外,官員提到,若是民眾在2016年以後才繼承不動產,即便房地產在父執輩
手上屬於舊制課稅,但是這位兒子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實際在此居住、設有戶籍,且連
續住滿六年以上,過程中都沒有拿去出租、做生意或是轉作事務所等執業情況,就可以適
用房地合一稅的自住優惠。』
但不是採用房地合一稅比較不利嗎?
因為會變成取得金額為零,反而被扣比較多的稅?
※ 引述《sony577 (不《雙姓》 就單身!!!!!)》之銘言:
: 2019-11-21 14:14聯合晚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 爸爸近年過世,兒子因而繼承了父親傳下來的一間老房子,但是因為沒有需求而轉賣,
到
: 底要不要申報房地合一稅呢?高雄國稅局表示,這類情況其實並不是看兒子的取得時間
,
: 而是看爸爸當初取得不動產的時間,作為適用房地合一新制,或房屋交易舊制的依據。
: 高雄國稅局日前受理一件案例,轄區內一位爸爸在2012年3月購置一套房地產,但是這
位
: 爸爸在2015年10月往生,他兒子在因此在同一個月繼承這套房地產,可能本身並無需求
,
: 因而在去年7月出售這套房地產,並主動申報房地合一稅。
: 官員指出,國稅局查核這個案件時發現,其實這位兒子本人、妻子以及家中未成年子女
,
: 都未將戶籍設置於這套繼承而來的房屋中,其實不屬於房地合一課稅範圍,因而註銷這
起
: 申報案件,並通知這位兒子,把這筆房屋交易收入併入今年5月的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
: 官員表示,以往買賣房地產時,土地部分免稅,房屋部分交易所得被歸類於財產交易,
要
: 在隔年5月併入綜合所得稅時申報。而房地合一課稅新制於2016年1月1日起上路,近年
取
: 得的房地產,要在移轉登記後一個月內主動向國稅局申報,自住使用可以享較優惠的稅
率
: ,但剛入手就脫手,恐怕有炒房嫌疑,越快脫手課稅越重。
: 官員指出,這位兒子搞錯一件事,其實因繼承而取得的房屋,持有時間可以跟父執輩合
併
: 計算,換句話說,其實案例中的房地產,實際取得的時間要依爸爸購置的時間為主,也
就
: 是2012年3月,當時房地合一稅還沒上路,這套房地產也就屬於舊制。
: 不過還是有例外,官員提到,若是民眾在2016年以後才繼承不動產,即便房地產在父執
輩
: 手上屬於舊制課稅,但是這位兒子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實際在此居住、設有戶籍,且
連
: 續住滿六年以上,過程中都沒有拿去出租、做生意或是轉作事務所等執業情況,就可以
適
: 用房地合一稅的自住優惠。
: 官員指出,針對符合自住標準的房地產,房地合一稅設有新台幣400萬元以下免稅的規
定
: ,雖然舊制房屋只要課綜所稅,但是選擇房地合一稅更有利,那麼稅法也允許這位兒子
改
: 用房地合一新制課稅。
: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1/4178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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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anklin
at 2020-04-22T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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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ma
at 2020-04-27T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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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elena
at 2020-05-01T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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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ora
at 2020-05-01T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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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son
at 2020-05-02T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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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ora
at 2020-05-05T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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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20-05-07T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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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20-05-09T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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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20-05-09T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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