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每月逾6萬 課稅 - 稅務

By Yuri
at 2004-05-21T19:01
at 2004-05-21T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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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郭文平/台北報導
網路拍賣「課稅標準」出爐,北市國稅局說,國稅局已開始向雅虎、eBay等大型拍賣網站
調閱資料,進行查核。未來每月網路拍賣交易金額達6萬元,國稅局就會輔導辦理營業登
記並且課稅。
此外,國稅局還會搭配每月交易次數,作為核定課稅的標準,如果每月交易次數達到3到4
次,國稅局就會搭配查核交易金額,判斷網路賣家是否需要課稅。
至於上網拍賣自己用過的二手貨品,原則上仍然是不需要課稅,但如果是批發新貨或他人
用過的二手貨拍賣,則要課稅。未來國稅局在查核時,也會搭配賣家進貨的貨源作為判定
標準。
北市國稅局副局長陳文宗說,國稅局已跟大型拍賣網站合作,要求這些拍賣網站提供資料
作為查核依據,初期將會先以輔導為主。國稅局是根據營業稅法規定,以6萬元為起徵點
,也就是如果每月交易金額超過6萬元,國稅局就會輔導賣家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在販售
商品時要開立發票,進行課稅。
如果每月交易金額沒有達到6萬元的賣家,屬於有一時交易所得,按照規定應該要課徵所
得稅。但國稅局私下表示,基於稽徵成本考量很難查核,加上這類的交易也很難掌握,這
類交易只能靠民眾「誠實申報」。
雅虎與eBay兩大網站近期也在網站拍賣要點中,詳細說明拍賣商品的「稅務申報」要點。
例如雅虎網站上就表明,以個人名義銷售商品,要在每年申報所得稅時,一併申報銷售商
品所得。如果是常態性銷售,則要辦理營利事業登記,除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外,也要繳
納營業稅。
營利事業在網站上拍賣的案件,雅虎也聲名,銷售商品所得必需要計入公司或商號營利事
業所得,並且在每年申報所得稅時,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銷售商品時也要開立發票,繳
納營業稅。
【2004/05/2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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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拍賣「課稅標準」出爐,北市國稅局說,國稅局已開始向雅虎、eBay等大型拍賣網站
調閱資料,進行查核。未來每月網路拍賣交易金額達6萬元,國稅局就會輔導辦理營業登
記並且課稅。
此外,國稅局還會搭配每月交易次數,作為核定課稅的標準,如果每月交易次數達到3到4
次,國稅局就會搭配查核交易金額,判斷網路賣家是否需要課稅。
至於上網拍賣自己用過的二手貨品,原則上仍然是不需要課稅,但如果是批發新貨或他人
用過的二手貨拍賣,則要課稅。未來國稅局在查核時,也會搭配賣家進貨的貨源作為判定
標準。
北市國稅局副局長陳文宗說,國稅局已跟大型拍賣網站合作,要求這些拍賣網站提供資料
作為查核依據,初期將會先以輔導為主。國稅局是根據營業稅法規定,以6萬元為起徵點
,也就是如果每月交易金額超過6萬元,國稅局就會輔導賣家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在販售
商品時要開立發票,進行課稅。
如果每月交易金額沒有達到6萬元的賣家,屬於有一時交易所得,按照規定應該要課徵所
得稅。但國稅局私下表示,基於稽徵成本考量很難查核,加上這類的交易也很難掌握,這
類交易只能靠民眾「誠實申報」。
雅虎與eBay兩大網站近期也在網站拍賣要點中,詳細說明拍賣商品的「稅務申報」要點。
例如雅虎網站上就表明,以個人名義銷售商品,要在每年申報所得稅時,一併申報銷售商
品所得。如果是常態性銷售,則要辦理營利事業登記,除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外,也要繳
納營業稅。
營利事業在網站上拍賣的案件,雅虎也聲名,銷售商品所得必需要計入公司或商號營利事
業所得,並且在每年申報所得稅時,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銷售商品時也要開立發票,繳
納營業稅。
【2004/05/2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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