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應檢附文件 6月11日前得送達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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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應檢附文件 6月11日前得送達

2015-06-10 16:01:04 經濟日報 記者吳佳蓉╱即時報導

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提醒,民眾以網路方式申報綜所稅,若之中有法定必須檢附的相關

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記得要在明(11)日前,就近送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

服務處,或以掛號直接郵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

竹南稽徵所表示,基本上列報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金

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申報扣除項目的民眾,申報時可免檢附相

關證明文件,但若是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的其他證明文件及其他扣除項目,仍應依

規定檢附。

http://udn.com/news/story/6/958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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