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家實務上的問題
我算來算去 綜合所得總額還是有780元 所以應繳稅額46.8元
(這樣是要算47元嗎?)
請問這麼低的金額可以不繳嗎?
我把這問題分為兩層面
1.是不是有明文規定 應繳稅額低於某值時 為了節省處理成本 可以免繳?
2.如果明文規定是只要超過1元就要繳
而承辦人員也查到我漏繳46元稅款
他會不會因為通知補稅的成本過高而不通知我補稅?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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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算來算去 綜合所得總額還是有780元 所以應繳稅額46.8元
(這樣是要算47元嗎?)
請問這麼低的金額可以不繳嗎?
我把這問題分為兩層面
1.是不是有明文規定 應繳稅額低於某值時 為了節省處理成本 可以免繳?
2.如果明文規定是只要超過1元就要繳
而承辦人員也查到我漏繳46元稅款
他會不會因為通知補稅的成本過高而不通知我補稅?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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