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 "應繳稅額" 46元 可以不繳嗎?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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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大家實務上的問題
我算來算去 綜合所得總額還是有780元 所以應繳稅額46.8元
(這樣是要算47元嗎?)

請問這麼低的金額可以不繳嗎?


我把這問題分為兩層面

1.是不是有明文規定 應繳稅額低於某值時 為了節省處理成本 可以免繳?

2.如果明文規定是只要超過1元就要繳
而承辦人員也查到我漏繳46元稅款
他會不會因為通知補稅的成本過高而不通知我補稅?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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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08-05-06
如果你有列舉和扶養的話,你不報稅國稅局不會用47元算的
Jake avatarJake2008-05-09
200塊以內 不過你確定你是標準扣除額嗎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08-05-10
是總額還是淨額?總額的話那根本就不用繳
Lily avatarLily2008-05-11
我...繳過5塊錢的所得稅XD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