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版上的大大們
公司在給付給社團法人所得時,是該開列9A的執行業務所得,還是開列其他所得
EX:1.請XX學會研究分析某項公司的產品。
2.XX社團法人舉辦某項活動,公司贊助資金以期達到廣告效益。
3.請XX醫療社團法人辦理員工定期身體健康檢查。
之前曾電詢過北市國稅局,他的回應是:
1.無對價關係,係屬捐助性質,應列報其他所得,免扣繳。
2.有對價關係,應取得發票,依費用性質入帳。
但問題是............
1.多數的社團法人都不會有發票啊,都是開立收據的。
如果是以收據入帳,會有應取得發票而未取得的問題嗎????
2.社團法人好像必須去申請免扣繳證明~
若是開列其他所得給社團法人,是否要先取得這個證明後始開列為其他所得,
還是只要是社團法人就都可以開列為其他所得????????
不好意思,因為這有牽扯到扣繳義務人的罰責問題,所以要麻煩版上的大大們幫我解惑了!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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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給付給社團法人所得時,是該開列9A的執行業務所得,還是開列其他所得
EX:1.請XX學會研究分析某項公司的產品。
2.XX社團法人舉辦某項活動,公司贊助資金以期達到廣告效益。
3.請XX醫療社團法人辦理員工定期身體健康檢查。
之前曾電詢過北市國稅局,他的回應是:
1.無對價關係,係屬捐助性質,應列報其他所得,免扣繳。
2.有對價關係,應取得發票,依費用性質入帳。
但問題是............
1.多數的社團法人都不會有發票啊,都是開立收據的。
如果是以收據入帳,會有應取得發票而未取得的問題嗎????
2.社團法人好像必須去申請免扣繳證明~
若是開列其他所得給社團法人,是否要先取得這個證明後始開列為其他所得,
還是只要是社團法人就都可以開列為其他所得????????
不好意思,因為這有牽扯到扣繳義務人的罰責問題,所以要麻煩版上的大大們幫我解惑了!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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