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期貨商於接受委託從事期貨交易前,應依規定先收足期貨交易保證
金、權利金,其繳交並應以現金為之
讓我們再來回顧一下法條
大家應該都懂國文,上面的文字都看得懂。應該不是天書吧 !!!
Key Point 點
期貨商應該在交易前,先收足期貨交易權利金
請問各為普羅大眾,這段話的意義是 下面哪一項
(1) 期貨商應該在交易前,收足 成交後總金額 的權利金
(2) 期貨商應該在交易前,收足 目前市價計算 出來的權利金
(3) 期貨商應該在交易前,收足 目前價格估算 出來的權利金
(4) 其他
各位認為法官應該把這段法條,從寬解釋到甚麼地步 ??
請寫出從寬解釋後的法條
: 個人的看法:市場本來就是比誰手腳快,才需要有市價單。成交速度慢了,
: 可能只是少賺而已。成交不到,根本無法避險。(如市場連吃幾根跌停)。
: 成交速度要快,風控只能採最低標準。本來就是雙面刃。但市場就是有市價單
這邊有法庭攻防點,
風險控管最低標準仍不應超過 保證金範圍, 超過即為不應使用之風控辦法
: 的需求啊。法條規定事前收足,但「市價單」如何收足?只能採寬鬆認定。
: 因為市價單優先漲停價成交。加了任何限制的市價單都是半殘的,皆有成交不到的可能。
: 今天如果期貨商只有提供市價單,沒限價單可選,才是期貨商的錯。
這邊問一點,就算是 市價單
法庭上問期貨商 為何沒收足權利金,期貨商該如何答辯 ?
(就結果論,期貨商並未收足權利金)
: SASA不選限價單,而要選市價單,意圖已經很明顯了:「她就是有強列避險的需求」,
: ^^^^^^^^^^^^^^^^^^^^^^^^^^^^^^^^^^^^^^^^^^^^^^^
: 比如她預知921會到來。現在帳戶賠錢,只是事後論,因為她預測的921並沒到來。
: 如果921發生,她現在就是賺數千萬,不是嗎?所以「市價單事前收足權利金,
: 採寬鬆認定」,根本不是讓SASA賠錢的原罪,她看錯市場,才是她賠錢的主因。
^^^^^^^^^^^^^^^^^^^^^^^^^^^^^
這段話怪怪的 ~~ 邏輯兜不起來
: 風險本來就是交易的一環。法官會不會為了SASA一個人,而放棄廣大有市價單需求
: 的交易人(別忘了,她自己也有需求),就讓大家拭目以待吧。
然後把法條晾在一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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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權利金,其繳交並應以現金為之
讓我們再來回顧一下法條
大家應該都懂國文,上面的文字都看得懂。應該不是天書吧 !!!
Key Point 點
期貨商應該在交易前,先收足期貨交易權利金
請問各為普羅大眾,這段話的意義是 下面哪一項
(1) 期貨商應該在交易前,收足 成交後總金額 的權利金
(2) 期貨商應該在交易前,收足 目前市價計算 出來的權利金
(3) 期貨商應該在交易前,收足 目前價格估算 出來的權利金
(4) 其他
各位認為法官應該把這段法條,從寬解釋到甚麼地步 ??
請寫出從寬解釋後的法條
: 個人的看法:市場本來就是比誰手腳快,才需要有市價單。成交速度慢了,
: 可能只是少賺而已。成交不到,根本無法避險。(如市場連吃幾根跌停)。
: 成交速度要快,風控只能採最低標準。本來就是雙面刃。但市場就是有市價單
這邊有法庭攻防點,
風險控管最低標準仍不應超過 保證金範圍, 超過即為不應使用之風控辦法
: 的需求啊。法條規定事前收足,但「市價單」如何收足?只能採寬鬆認定。
: 因為市價單優先漲停價成交。加了任何限制的市價單都是半殘的,皆有成交不到的可能。
: 今天如果期貨商只有提供市價單,沒限價單可選,才是期貨商的錯。
這邊問一點,就算是 市價單
法庭上問期貨商 為何沒收足權利金,期貨商該如何答辯 ?
(就結果論,期貨商並未收足權利金)
: SASA不選限價單,而要選市價單,意圖已經很明顯了:「她就是有強列避險的需求」,
: ^^^^^^^^^^^^^^^^^^^^^^^^^^^^^^^^^^^^^^^^^^^^^^^
: 比如她預知921會到來。現在帳戶賠錢,只是事後論,因為她預測的921並沒到來。
: 如果921發生,她現在就是賺數千萬,不是嗎?所以「市價單事前收足權利金,
: 採寬鬆認定」,根本不是讓SASA賠錢的原罪,她看錯市場,才是她賠錢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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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怪怪的 ~~ 邏輯兜不起來
: 風險本來就是交易的一環。法官會不會為了SASA一個人,而放棄廣大有市價單需求
: 的交易人(別忘了,她自己也有需求),就讓大家拭目以待吧。
然後把法條晾在一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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