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為何還有人一直堅持期貨商沒錯 SASA要全賠
整個交易流程很簡單:
1.期貨商收到委託單
2.期貨商查核委託人權利金是否足夠
3.足夠的話,送交撮合
期貨商的問題在第2點的查核部份:
顯然期貨商知道市價單最高有可能成交在漲停價
但期貨商卻用現價做查核
造成的結果是在可能違法的風險下(未先收足權利金)完成交易
這樣的風險如果是不可避免的 那法院可能會站在期貨商這邊
但這風險顯然是可以避免的 -->只要期貨商用漲停價查核市價單
因此期貨商有過失
那麼 委託人當初簽的許多同意書是否可替期貨商免除責任?
不論當初合約怎樣簽
委託人不可能同意期貨商在可能違法的風險下進行交易
即便交易過程中有各種風險 是委託人可能要承擔的
但違法的風險顯然不是其中的一種
委託人一定是信賴期貨商會在完全合法的情況下進行交易
簡單的說
期貨商用現價查核可能成交在漲停價的委託單是冒著可能違法的風險
這樣的風險 不是客戶應該承擔的
如果是毫無疑慮要客戶承擔的 期貨商也不會說公司要開會
早就叫客戶把錢補足了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