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親人詢問,親人在108年2月1日下午兩點與人發生車禍,經警方告知強制險已過期,
當天晚上立即馬上補辦強制險並加買第三責任險,到了最近去翻開第三責任險與強制險
契約書,發現保單上面寫的生效日108.02.01 PM12:00開始生效,請問依照契約生效日
親人可以辦理第三責任險出險嗎?(目前尚未談和解)
強制險這部份是清楚,我方若沒強制險,對方亦可透過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
向我方代位求償,依照這契約時間點,我方是否可以申請強制險理賠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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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晚上立即馬上補辦強制險並加買第三責任險,到了最近去翻開第三責任險與強制險
契約書,發現保單上面寫的生效日108.02.01 PM12:00開始生效,請問依照契約生效日
親人可以辦理第三責任險出險嗎?(目前尚未談和解)
強制險這部份是清楚,我方若沒強制險,對方亦可透過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
向我方代位求償,依照這契約時間點,我方是否可以申請強制險理賠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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