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繳稅,不曉得這樣計算對不對,所以說請各位大大幫忙看一下
至國稅局所查詢到的所得資料如下
薪資 共有四筆 分別是
給付總額 扣繳稅額
一、 3400 0
二、 333,437 1089
三、 6000 0
四、 16,110 0
中獎 37,117 5,568
中獎 1,160 0
自己申報,採用標準扣除額,沒有扶養其他親屬之類的~
請問這樣要繳的?是
3400+333437+6000+16110+37117+1160=397224
減掉193000=204224
乘6%=12253.44
再減掉扣繳稅額嗎?
-1089-5568=5596.44
這樣對嗎?請各位幫我看一下,謝謝大家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