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身障者權利公約精神之保險用詞異動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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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並依保險法第107條、107條之1、
125條、128條、131條、133條、135條及138條之2增修,保險商品暨契約
文件之相關文字用詞調整。
(實施日:107.6.15異動前、後,實質給付內容及權利義務無任何影響)

原用詞     新用詞

殘廢      失能
死殘      死亡及失能
全殘      完全失能
腦中風後殘障  腦中風後障礙
殘障      機能障礙
殘缺      缺損
殘扶      失能扶助
殘疾      疾病失能
傷殘      傷害失能
失能      喪失工作能力
精神障礙或其他
心智缺陷,致不
能辨識其行為或
欠缺依其辨識而
行為之能力者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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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9-01-13
改變後的用語,(障)字還是繞不開,(殘)字原本就只是不完
整狀態的陳述,那些主張修法的真是玻璃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