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稅唸學堂/他去年買美股大賺4800萬,隔 - 所得稅
By Puput
at 2023-06-15T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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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稅唸學堂/他去年買美股大賺4800萬,隔年幾乎回吐,竟然還收到最低稅負補罰近1500
萬
https://reurl.cc/2LW9vm
王先生109年在美股投資中大賺,隔年卻回吐不少,他想申請盈虧互抵,不要繳這麼多的
稅,國稅局卻說不行。圖為美股示意圖。 路透
本文共1414字
2023/06/01 12:15:18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王明遠(化名)透過國內券商買賣美股,109年大賺,券商給了他對帳單,算出賺了4,808
萬多元。北區國稅局說他沒有申報基本所得額,核課最低稅負827.6萬多元、罰款662萬多
元。
北區國稅局法務組官員指出,今年這類案子不少,單他經手就有十多件,「這一件算是金
額非常、非常大的。」
操作美股大賺 卻沒報最低稅負
國稅局官員說,109年度的基本稅額是與綜所稅同時申報,110年5月報稅,國稅局年底出
單,110年底就會查核完補稅。納稅人接到補稅單、申訴、復查在111年。到112年這個階
段,案子大都已確定。
王明遠已經繳了827.6萬多的補稅款,繳清本稅後,換得罰款打八折,由原本罰所漏稅額
的一倍,降為0.8倍。即便罰款降了,金額還是很大,罰662萬多元。
王明遠的案子比較晚確定,因為他申請復查。他把券商給他的110年度對帳單給國稅局看
,哇,賠了4,000萬多元。他要求跨年度盈虧互抵,加上有670萬元的免稅額度,這樣他最
低稅負只要繳27.6萬元。復查案被駁回。
一年大賺隔年大虧 申請跨年互抵遭拒
王明遠在國內只有少少的利息所得,還不到27萬元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綜合所得淨額
是零,繳不到綜所稅。所以,109年買賣美股所賺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扣掉670萬元的免
稅額度,其餘的按20%稅率課基本稅額(最低稅負),稅額高達827.6萬元。
國稅局算給你看
〔(4,808萬元+綜合所得淨額0)-670萬免稅額度 〕×20%=827.6萬元基本稅額
官員說,王明遠有申報綜合所得稅,但沒有填報海外財產交易所得。雖然綜所稅和基本稅
額同時申報,會有讓納稅人覺得填寫同一份申報書,卻分屬兩個不同的稅目,海外財產交
易所得沒有申報,屬基本稅額未申報案。
未申報案和漏報案不同,所得稅採申報制,連申報都沒有申報,裁罰很重。王明遠被國稅
局罰所漏稅額的一倍,繳清本稅後裁罰打八折,罰款從827.6萬元降為662.08萬元。
王明遠接到補稅單時,已經收到了券商寄給他的110年度對帳單,這一年他大賠,賠了
4,000萬多元。他查了一下稅法,發現綜所稅有前三年財產交易損失可以抵當年度財產交
易所得的規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倒是沒有相關規定。
於是他申請復查,主張110年賠的4,000萬可以抵109年賺的。如果可以跨年度盈虧互抵,
最低稅負只要繳27.6萬元,加上罰款也不及50萬元。與國稅局開單的補罰近1,500萬差太
多。
國稅局:交易所得、損失互抵 必須同一年度
王明遠的復查被駁回,國稅局官員告訴他,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損失互抵僅限「同一年度
」,無法跨年互抵。國稅局翻出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大字第3號裁定,這裁定是大法庭合
議的結果。以前也有納稅人提出和王明遠同樣的主張,到了最高行政法院,打輸了。
納稅人認為,國內可以跨年度盈虧互抵,海外不行,這不平等。裁定是這樣的:(1)所
得稅是針對「當年度」,跨年度是特例,特例必須以法定之。綜所稅本法訂定損失可以跨
年度抵,最低稅負制沒有。(2)海外財產交易損失難以查核,這也是立法時沒有納入損
失跨年度抵扣的原因。
正值報稅期間,國稅局官員提醒納稅人,重新檢視一下銀行、保險公司、券商寄來的對帳
單,對帳單把當年度盈虧都算好了,而且海外財產交易所得、利息所得和國內的會分別列
單。在海外的對帳單中,金融機構會提醒納稅人要申報所得基本稅額(最低稅負),如果
漏報了,趕緊補報。「因為上述單位會把相關資料申報給國稅局。」納稅人逃不了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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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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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109年在美股投資中大賺,隔年卻回吐不少,他想申請盈虧互抵,不要繳這麼多的
稅,國稅局卻說不行。圖為美股示意圖。 路透
本文共1414字
2023/06/01 12:15:18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王明遠(化名)透過國內券商買賣美股,109年大賺,券商給了他對帳單,算出賺了4,808
萬多元。北區國稅局說他沒有申報基本所得額,核課最低稅負827.6萬多元、罰款662萬多
元。
北區國稅局法務組官員指出,今年這類案子不少,單他經手就有十多件,「這一件算是金
額非常、非常大的。」
操作美股大賺 卻沒報最低稅負
國稅局官員說,109年度的基本稅額是與綜所稅同時申報,110年5月報稅,國稅局年底出
單,110年底就會查核完補稅。納稅人接到補稅單、申訴、復查在111年。到112年這個階
段,案子大都已確定。
王明遠已經繳了827.6萬多的補稅款,繳清本稅後,換得罰款打八折,由原本罰所漏稅額
的一倍,降為0.8倍。即便罰款降了,金額還是很大,罰662萬多元。
王明遠的案子比較晚確定,因為他申請復查。他把券商給他的110年度對帳單給國稅局看
,哇,賠了4,000萬多元。他要求跨年度盈虧互抵,加上有670萬元的免稅額度,這樣他最
低稅負只要繳27.6萬元。復查案被駁回。
一年大賺隔年大虧 申請跨年互抵遭拒
王明遠在國內只有少少的利息所得,還不到27萬元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綜合所得淨額
是零,繳不到綜所稅。所以,109年買賣美股所賺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扣掉670萬元的免
稅額度,其餘的按20%稅率課基本稅額(最低稅負),稅額高達827.6萬元。
國稅局算給你看
〔(4,808萬元+綜合所得淨額0)-670萬免稅額度 〕×20%=827.6萬元基本稅額
官員說,王明遠有申報綜合所得稅,但沒有填報海外財產交易所得。雖然綜所稅和基本稅
額同時申報,會有讓納稅人覺得填寫同一份申報書,卻分屬兩個不同的稅目,海外財產交
易所得沒有申報,屬基本稅額未申報案。
未申報案和漏報案不同,所得稅採申報制,連申報都沒有申報,裁罰很重。王明遠被國稅
局罰所漏稅額的一倍,繳清本稅後裁罰打八折,罰款從827.6萬元降為662.08萬元。
王明遠接到補稅單時,已經收到了券商寄給他的110年度對帳單,這一年他大賠,賠了
4,000萬多元。他查了一下稅法,發現綜所稅有前三年財產交易損失可以抵當年度財產交
易所得的規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倒是沒有相關規定。
於是他申請復查,主張110年賠的4,000萬可以抵109年賺的。如果可以跨年度盈虧互抵,
最低稅負只要繳27.6萬元,加上罰款也不及50萬元。與國稅局開單的補罰近1,500萬差太
多。
國稅局:交易所得、損失互抵 必須同一年度
王明遠的復查被駁回,國稅局官員告訴他,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損失互抵僅限「同一年度
」,無法跨年互抵。國稅局翻出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大字第3號裁定,這裁定是大法庭合
議的結果。以前也有納稅人提出和王明遠同樣的主張,到了最高行政法院,打輸了。
納稅人認為,國內可以跨年度盈虧互抵,海外不行,這不平等。裁定是這樣的:(1)所
得稅是針對「當年度」,跨年度是特例,特例必須以法定之。綜所稅本法訂定損失可以跨
年度抵,最低稅負制沒有。(2)海外財產交易損失難以查核,這也是立法時沒有納入損
失跨年度抵扣的原因。
正值報稅期間,國稅局官員提醒納稅人,重新檢視一下銀行、保險公司、券商寄來的對帳
單,對帳單把當年度盈虧都算好了,而且海外財產交易所得、利息所得和國內的會分別列
單。在海外的對帳單中,金融機構會提醒納稅人要申報所得基本稅額(最低稅負),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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