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相關問題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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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Examination 看板]

作者: SALASDON (喜歡一個人的感覺)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考題] 稅法相關問題
時間: Tue Jun 5 01:49:55 2007

95年會計師

崑山公司9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結算申報未委託會計師簽證,
經國稅局核定課稅所得額100萬,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24萬元
該公司當年度取得台南公司分配之現金股利50萬,依公司法提
列法定公積10萬元,經股東會決議彌補以往年度虧損30萬元,
分配現金股利30萬元,請問崑山公司應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
稅之未分配盈餘為何?

A.6萬元 B.56萬元 C.116萬元 D.136萬元。

答案是56萬元

請問一下如果按照新修改的未分配盈餘規定
取得分配的現金股利還需要加回嗎??

新修訂的算法是
(100-24)-10-30-30=6
這樣對嘛??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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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ob avatarJacob2007-06-10
新修法 稅後純益只有減八項,應該是不用加回.
Kelly avatarKelly2007-06-12
更正:稅後所得額為100-24+50=126 答案為56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07-06-13
業外投資收益要記入未分配盈餘
Jessica avatarJessica2007-06-17
假如有分配可扣抵稅額也要記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