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營所稅暫繳 下月底前須申報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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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陳先生問:9月要開始辦理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今年是否有不同的規定

呢?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基於簡政便民,所得稅法在98 年5月27日修正公布,除將獨

資、合夥組織的營利事業排除於暫繳申報制度之外,凡營利事業按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

稅額抵減者,於自行向公庫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向所轄國稅局辦理申報,以節省舟車勞

頓時間。再次提醒會計年度採曆年制之營利事業,除符合一定條件可免依規定報、繳暫繳

申報外,別忘記於9月1日至9 月30日止向所轄國稅局辦理暫繳申報,以免因逾期申報被加

計利息補徵暫繳稅款。

【2009/08/2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0901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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