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被這問題問得很煩,可是我對稅務並不太了解,
我查過精華版,不過好像找不到我要問的,
而且我本身報稅也都是用懶人法(自然人憑證),去國稅局資料庫抓一抓就上報。
我被問的問題是:
對方就像市場攤販,是做小生意的,並沒有在開發票,
所以不像上班族會收到公司寄來的所得扣繳憑單,
但對方現在每月有數千元的租金收入,這樣要怎麼報稅?
(好像租約有去法院還是代書那邊公證過)
這種適用自然人憑證嗎?
是要用個人所得申報?還是要用營利所得申報?
若用傳統報稅法,要檢附什麼資料?怎麼申報比較好?
題外話另一問,所謂的列舉報稅需附資料,
比方說醫療部分,是指把一整年看病的掛號繳費單都留下來,報稅時全數附上去嗎?
那不就一大疊資料要用到紙袋裝?
還有像親屬部分,雖然已滿二十歲,但還在念書,要報撫養要附什麼資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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