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一開始是租車的範疇,但最後衍伸為爭議款的問題,
因為已經不知道該如何處理了,想問版上博學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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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今年六月在杜布羅尼克透過 Rentalcars 租 Sixt 車
交車的時候對方講解完一切,忽然我們發現油針沒有指向滿格,我們當下跟交車人員反應
他說:這台車油針不會指向全滿,這是車的問題,你還車跟公司說,他們就會瞭解了。
為了保險起見,我要交車人員在租車文件上留下文字並簽名。(但我沒有請他改油針表,
這是我的疏失)
"Fueling bar showing it's not full",是他留下的文字
但最後加油時發現油針其實會跳滿,所以我們認為租車公司欺騙我們,故沒有滿油還車。
最後異地還車的時候工作人員直接給我們一張非英文收據,我發現價格還加上未滿油還車
的罰款及油費,收據我沒簽名,然後我打電話去找杜布的工作人員
杜布羅尼克的Sixt說他星期一會寄新的收據給我,並且扣掉罰款。
但過了一周沒有收到任何收據,我再次去電租車公司,她說上星期的同事不在,會再回電
給我。
不意外地我沒有接到回電,我直接上sixt官網寫信抱怨,還附上取車時員工的親筆簽名文
件,他們拿著他們留存的文件回覆我,"文件上標示著你滿油取車,你沒有滿油就是你的
問題。(因為取車時的那句話只標住在我的合約)
回到台灣發現sixt根本沒有給我收據,而且早就請款。於是我們一邊找銀行止付,一邊找
Rentalcars申訴,一來一回間,Sixt完全不認帳員工的筆跡,甚至說是我們自己寫上去的。
Rentalcars申訴,一來一回間,Sixt完全不認帳員工的筆跡,甚至說是我們自己寫上去的。
後來我們跟元大銀行表示這個款項我們根本沒簽名,所以我們要列爭議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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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版的點
列了爭議帳三個月後的今天,銀行打來說對方不願意取消請款,所以我們仍須支付罰款
如果我們不服,要往 Master 調停,如果輸了我們要支付 40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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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
大家的建議是甚麼?
1.認賠,因為自己沒有拍照,並且讓他們在油箱格數勾上滿格。
2.跟銀行堅持我們沒有簽名你們怎麼可以請款?這爭議是銀行的範疇了嗎?可以向上找金管
會嗎?
3.往 Master 調停,但調停需要 400 美元是真的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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