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有發票證明但租賃契約書缺半年的份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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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與稅金制度奮戰的版友們
小弟以拜讀了置底文章與所有關於租金扣稅的文章
但是沒有人有與我類似的問題 因此想冒昧請教

我承租的套房是由一家建設公司蓋的 契約擬定都是交由管理員代辦
承租時間是由7/1開始計算 簽約一年 每半年付一次租金

每次付完租金後 管理員會與建商核對後給我發票
發票上的買受人是寫我的房間編號 課稅別那一欄位勾選的是應稅
營業人統一發票專用章那一欄位也有該建設公司的印章(含統一編號與負責人姓名)

所以我現在有96年1/1~6/30與96年7/1~12/31的發票
但是我只有96年7/1~97年6/30的契約書 96年6/30之前的弄丟了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契約書的立約人簽的都是管理員的名字

由於我爬文發現租金扣稅要檢附的文件很多
想請問是否可以單憑手上的那兩張發票進行列舉扣除額扣稅呢?
不附上契約書的証明是否可行?
有勞各位高手們解答了 小弟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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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ndy avatarSandy2008-05-11
就你手頭上有的東西盡量附,國稅局如果認為不夠會叫你補
Joseph avatarJoseph2008-05-13
感謝版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