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支出之稅務減免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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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cimoci (mocimoci)》之銘言:
: 我是國中教師 尚不需繳稅
: 我的先生現在還在念書 在外兼課 明年報稅時年收入約25萬左右
: 問題如下:
: 1.租賃契約人是我 請問租屋支出可否抵免我先生的所得稅?是採用夫妻合併報稅嗎?
: 或者須與房東更改租屋契約?
: 2.管理費也算在租屋支出中嗎?
: 3.繳交房租的轉帳證明就夠,還是最好用匯款的?以便有名字更能舉證?
: 4.房租9萬,或加上管理費10萬約可為我先生減免多少稅務支出?
: 謝謝大家

1.夫妻合併申報,所以契約人不論夫或妻皆可。
2.管理費應該不是付給房東而成為房東的收入(即使房東代收),應該不算租金支出。
況且不是租屋的人(自有),應該也要付管理費,可知此費用應與租屋無關。
3.轉帳即可。
4.若此家庭的收入為25萬,扣除下列金額
1.免稅額74000二人份=148000
2.如果兼課收入是薪資所得的話,可以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75000
3.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只能擇一使用
有配偶者標準扣除額目前為67000
列舉扣除額文中僅提到90000

綜合上述,

若沒有房租列舉扣除9萬元的情況
為250000-148000-75000-67000=-40000 負的,不須納稅。

若有房租列舉扣除9萬元的情況
為250000-148000-75000-90000=-63000 負的,不須納稅。

不能減免任何稅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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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也是大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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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seph avatarJoseph2005-08-12
哈 可以去跟房東商量一下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