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契約-附加條件的問題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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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zuman (月)》之銘言:
: ※ 引述《justkoya (獨步山林)》之銘言:
: : 各位好,首先謝謝大家來看我的文章
: : 我的問題是這樣的:
: : 1)文具店版租屋契約書中,房東在加上一條"不得申報所得稅",這條符合法律嗎?
: : 2)這點是否也抵觸"第十五條:印花稅各自負責﹐房屋之捐稅由甲方負擔﹐乙方水電
: : 費及營業上必須繳納之捐稅自行負擔。"與"第十六條: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
: : 得稅等,若較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 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
: : 異議。"
: : 3)如果我申報房租扣抵的話,房東是否能依據這份租屋契約來告我違約?
: : 謝謝指教
:

之前有人回如果不續租而報稅 房東可能提訴訟來賠償
我想問
如果真地提訴訟,那房東勝訴的機率高嗎?因為去年遇到惡房東
,搬走前百般刁難,多繳了好幾千的水電才肯讓我搬
今年想用報稅來制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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