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契約-附加條件的問題 - 所得稅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justkoya (獨步山林)》之銘言:
: 各位好,首先謝謝大家來看我的文章
: 我的問題是這樣的:
: 1)文具店版租屋契約書中,房東在加上一條"不得申報所得稅",這條符合法律嗎?
: 2)這點是否也抵觸"第十五條:印花稅各自負責﹐房屋之捐稅由甲方負擔﹐乙方水電
: 費及營業上必須繳納之捐稅自行負擔。"與"第十六條: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
: 得稅等,若較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 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
: 異議。"
: 3)如果我申報房租扣抵的話,房東是否能依據這份租屋契約來告我違約?
: 謝謝指教
請問關於第二點 第十六條

是指房東因此所必須多付的稅額都必須由我負擔??

那如果不幸房東因這筆收入跳到另一個級距

那我是否得負擔所增加的費用??

謝謝!!

--

All Comments

Joseph avatarJoseph2006-05-13
如果續租,那就跑不掉,至少會漲租,
Zenobia avatarZenobia2006-05-14
若不續租,就看房東敢不敢提訴訟來要求你賠償.
Hedwig avatarHedwig2006-05-17
如果真地提訴訟,那房東勝訴的機率高嗎?因為去年遇到惡房
Lucy avatarLucy2006-05-18
東,搬走前百般刁難,多繳了好幾千的水電才肯讓我搬,
Bethany avatarBethany2006-05-23
今年想用報稅來制裁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