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合約...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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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房東用房屋契約是用書局制式的那種

其中最後一條有提到稅務的問題

"本租金憑單扣繳由甲(乙)方負責負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這一條房東是把它劃掉 ~ 然後蓋私章

我想請問一下 在法律上來說 先不論有沒有跟我簽約的層面來說的話

房東這個行為是有違法的嗎? (逃稅?)


第二個問題是

如果我還是硬報稅的話,會有什麼樣子的情況發生呢?

我跟房東的合約是到今年的11月30日,但因為一些因素

我只會住到6月30日(提前解約)

但我之前就已經先繳半年租金 24000(房租)+8000(押金)了



煩請高手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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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seph avatarJoseph2008-05-07
硬報的話就是至少要準備搬家了,其他請法律高手補充…
Mason avatarMason2008-05-07
房東這樣當然是在逃稅了…
Joseph avatarJoseph2008-05-10
大家好像誤解了,這只是刪除 租金的扣繳稅額由誰負擔
Thomas avatarThomas2008-05-12
承租人若為營業人,且租金達一定金額,才有申報扣繳的問題.
Ina avatarIna2008-05-12
理論上房東租金要報"含稅價", 實務上房東租金大都報"未稅價".
Heather avatarHeather2008-05-16
婊房東理論上是站得住腳, 只是...除非你的怨念很深才出此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