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業和最低稅負制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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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ily
at 2006-01-10T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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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身邊很多朋友在問or討論最低稅負制的問題。
其實,對我們這些一般人來說幾乎是完全不受影響的~

後來有人提到了"公司股票分紅是否要以市值課稅?"這個問題
因為本身就是處在所謂的資訊產業,這個問題可能就會有影響了…
所以花了一些時間找了專業人員弄清楚,在此和大家分享一下,
以下只挑出和員工分紅配股有關的部份。

基本上,所得稅的計算方式和以前是相同的。
也就是員工分紅的股票仍然是以每張(仟股)一萬元的方式計算。
所以,並沒有要用市值課稅的問題~

那什麼時候要用市值算? 在算最低應繳時用的!
當年收入超過600萬時可能就會用上新制,
這裏的600萬,股票分紅就要用市值算!(以可處份日當天價格計算)

舉例來說:
如果你去年淨收入(不含股票分紅)300萬,股票分紅50張(一張以100元計)
那麼算所得稅時
1.舊制:用350萬以累進稅率算出該繳的錢--A
2.新制:用800萬以新制(減600萬x20%)算出來--B=40萬
若A>B 則你要繳A的錢;若A<B 則你符合最低應繳,要繳40萬

如果股票不幸只分了10張,那麼,在新制上總計也只有400萬,
就不會動用到新制,報稅時也只要用面額套舊制去算即可。

會想去搞懂這些,主要是有同事在危言聳聽,說明年的分紅要用市值算了 =.=
問了許多人也沒人清楚 orz
人已經在窮了,這樣繳下去怎麼得了…

以上,希望對同在科技業的板友們有幫助,祝大家賺大錢早日套用新制XD
若有錯誤也歡迎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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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就是~
當上帝關了你這扇門,祂一定會再為你…

放一條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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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06-01-14T23:22
感謝你的解惑...:)....
Mia avatar
By Mia
at 2006-01-18T15:42
我問個笨問題,1舊制的350萬是怎麼來的? >_<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06-01-19T02:58
股票以面額算50張就是50萬
Andy avatar
By Andy
at 2006-01-23T03:24
人已經在窮了,這樣繳下去怎麼得了...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06-01-26T11:28
沒有惡意,只是覺得拿際收入多少,就該繳多少的稅,才公平
Gary avatar
By Gary
at 2006-01-29T18:26

有關於所得稅的計算

Ethan avatar
By Ethan
at 2006-01-10T02:15
考季來到 大家都紛紛跳出來問問題了....(汗顏) 言歸正傳 我想請問關於所得稅法的問題: 假設扣掉and#34;免稅額and#34;and#34;扣除額and#34;等數額 我的and#34;所得淨額and#34;為70萬 那照所得稅法第五條II-二的規定 and#34;超過三十萬至八十萬者,課徵一萬八千元 ...

請問兩稅合一的問題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06-01-09T23:46
我想請問; 1)實施兩稅合一制度後,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實際負擔者是誰呢? 2)兩稅合一制度對於適用邊際稅率6%的股票投資人和適用邊際稅率40%的股票投資 人所得稅負有怎樣的影響呢? 3)實施兩稅合一後,哪些投資人參與公司的盈餘分配,可獲綜合所得稅的退稅? 謝謝回答~~ - ...

關於房屋租賃契約「稅額增加由房客負擔 …

Ethan avatar
By Ethan
at 2006-01-09T03:37
※ 引述《smartlai (全身而退王)》之銘言: : ※ 引述《wannabe (快爆肝了...)》之銘言: : : 今年即將面臨第一次繳稅,所以有一些問題想請教一下大家... : : 租賃契約書第十七條: : : 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 : : ...

關於房屋租賃契約「稅額增加由房客負擔 …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06-01-08T22:28
※ 引述《wannabe (快爆肝了...)》之銘言: : 今年即將面臨第一次繳稅,所以有一些問題想請教一下大家... : 租賃契約書第十七條: : 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 : 乙方(房客)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 關於這個條文的討論有很多 ...

關於房屋租賃契約「稅額增加由房客負擔」的疑問~~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06-01-08T12:40
今年即將面臨第一次繳稅,所以有一些問題想請教一下大家... 租賃契約書第十七條: 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 乙方(房客)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關於這個條文的討論有很多,結論好像都傾向在「找到新房子而不續租」下再報扣除額, 避免跟房東起正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