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目前遇到一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日前我祖母有意將現住房屋贈與給我。
[土地公告現值] + [房屋評定價值] 大約是650萬,
最基本方法是分三年分次贈與完成,這我爬文已知。
另外,有看到"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
目前房屋已無貸款,想請問可否
1.由我向銀行提出五百萬的房貸
2.由我祖母向銀行提出五百萬的房貸,由我當連帶保證人
如此[土地公告現值] + [房屋評定價值] - [房屋貸款] 大約是150萬
可在一年內贈與完成
請各位懂稅法的大大提供點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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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祖母有意將現住房屋贈與給我。
[土地公告現值] + [房屋評定價值] 大約是650萬,
最基本方法是分三年分次贈與完成,這我爬文已知。
另外,有看到"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
目前房屋已無貸款,想請問可否
1.由我向銀行提出五百萬的房貸
2.由我祖母向銀行提出五百萬的房貸,由我當連帶保證人
如此[土地公告現值] + [房屋評定價值] - [房屋貸款] 大約是150萬
可在一年內贈與完成
請各位懂稅法的大大提供點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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