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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確診個案,距當次確診發病日(無症狀者,以確診探檢日計算)後3個月內,再次接觸
到確診個案,如於暴露後無症狀或未出現COVID-19相關症狀,無須匡列爲接觸者。
那如果有出現相關症狀(流鼻涕,喉嚨痛之類),是不是還是會被隔離?
保險是不是也要理賠?
PS.打電話問過關懷中心,關懷中心說選3+4的話還是會收到48條的居隔單
有拿到居隔單的話是不是還是可以申請保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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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確診個案,距當次確診發病日(無症狀者,以確診探檢日計算)後3個月內,再次接觸
到確診個案,如於暴露後無症狀或未出現COVID-19相關症狀,無須匡列爲接觸者。
那如果有出現相關症狀(流鼻涕,喉嚨痛之類),是不是還是會被隔離?
保險是不是也要理賠?
PS.打電話問過關懷中心,關懷中心說選3+4的話還是會收到48條的居隔單
有拿到居隔單的話是不是還是可以申請保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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