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有優惠存款一年有7%的利息嗎 - 理財
By Catherine
at 2011-10-31T00:13
at 2011-10-31T00:13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kilua6325 (大嬸您哪位)》之銘言:
: 其實小女最近也在某個保險經紀人底下工作
: 由於是剛進去的 所以是做助理的工作,不過被漸漸推去跑業務了
: (至於是不是版上說的OO保險經紀人我就不知道了 囧>)
: 優惠方案內容其實也都差不多,還有之前被m文的那個分紅帳戶
: 除了趴數不一樣,內容真的都差不多
: 1.一開始存款就優惠2% (單利) 存1萬實際拿9800下去存就可以了
: 2.每年以2.25%的複利做計息 (複利)
: 3.分紅機制 (不得低於三大公定銀行兩年定存利息1.1%~1.3%) (複利)
: 滿期會給3倍的紅利
: 存款完成光利息會滾了多少錢趴啦趴啦的
: 其實感覺有點被洗腦,實際上我也不敢問太深入這種會有什麼負面的地方在
: 但多少會一點一滴問說這個的風險性還是有什麼其他負面價值存在
: 知道的部分就是三倍紅利其實是因為紅利第三年才會開始發放
: 前兩年都被拿去買公債還是什麼我忘記了...
: 加上2.25複利是滿期才開始滾存 (目前為止我只知道這兩點是被包裝過的)
: 幾天前,我跟的主管他有個已經存一年的客戶,突然說要解約,
: 主管跟他說最好等到第三年在解約,因為前兩年被拿去買公債,
: 現在解約一塊錢都拿不回來 (好浪費啊 12萬QQ)
: 客戶依然堅持要解約,所以想問是否這個方案糟糕到就算損失12萬也不要繼續存的好
: 自己也很想釐清這種方案對一般民眾到底好不好,
: 比起銀行或郵局定存是真的好很多,
: 如果真的還不錯的話,自己也會想存或是也會想推薦親友存
: 也想知道自己到底是幫助公司騙人呢~
: 還是真的對想存錢的民眾好,提供他們一個比較好的理財方法
: 所以想問問各位專家們,這個方案是不是有更多被包裝的地方
: 也適不適合當成一個不錯的理財工具。
以定存、利息等方式來推銷保單就是違法
請不要誤入歧途
==========================================================================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修正條文》
【第五章 獎懲】
第十九條 業務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有犯罪嫌疑,應依法移送偵辦外,
其行為時之所屬公司並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
下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
一、就影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權益之事項為不實之說明或不為說明。
二、唆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人為不告知或不實之告知;
或明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不告知或為不實之告知而故意隱匿。
三、妨害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告知。
四、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以錯價、放佣或其他不當折減保險費之
方法為招攬。
五、對要保人、被保險人或第三人以誇大不實之宣傳、廣告或
其他不當之方法為招攬。
六、未經所屬公司同意而招聘人員。
七、代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簽章、或未經其同意或授權
填寫有關保險契約文件。
八、以威脅、利誘、隱匿、欺騙等不當之方法或不實之說明
慫恿要保人終止有效契約而投保新契約致使要保人受損害。
九、未經授權而代收保險費或經授權代收保險費而挪用、
侵占所收保險費或代收保險費未依規定交付保險業開發之正式收據。
十、以登錄證供他人使用。
十一、招攬或推介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之保險業務或其他金融商品。
十二、為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保險業務之法人或個人招攬保險
或類似保險業務。
十三、以誇大不實之方式就不同保險契約內容,
或與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商品作不當之比較。
十四、散播不實言論或文宣,擾亂金融秩序。
十五、挪用款項或代要保人保管保單及印鑑。
十六、於參加第五條之資格測驗,或參加第十一條之特別測驗時,
發生重大違規、舞弊,經查證屬實。
十七、違反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十四條第一項、
第十五條第四項或第十六條規定。
十八、其他有損保險形象。
登錄有效期間內受停止招攬行為處分期間累計達二年者,
應予撤銷其業務員登錄處分。
對於受停止招攬登錄、撤銷登錄處分之業務員,
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各有關公會組成之紀律委員會
申請覆核。
前項紀律委員會之組織由各有關公會訂定後報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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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小女最近也在某個保險經紀人底下工作
: 由於是剛進去的 所以是做助理的工作,不過被漸漸推去跑業務了
: (至於是不是版上說的OO保險經紀人我就不知道了 囧>)
: 優惠方案內容其實也都差不多,還有之前被m文的那個分紅帳戶
: 除了趴數不一樣,內容真的都差不多
: 1.一開始存款就優惠2% (單利) 存1萬實際拿9800下去存就可以了
: 2.每年以2.25%的複利做計息 (複利)
: 3.分紅機制 (不得低於三大公定銀行兩年定存利息1.1%~1.3%) (複利)
: 滿期會給3倍的紅利
: 存款完成光利息會滾了多少錢趴啦趴啦的
: 其實感覺有點被洗腦,實際上我也不敢問太深入這種會有什麼負面的地方在
: 但多少會一點一滴問說這個的風險性還是有什麼其他負面價值存在
: 知道的部分就是三倍紅利其實是因為紅利第三年才會開始發放
: 前兩年都被拿去買公債還是什麼我忘記了...
: 加上2.25複利是滿期才開始滾存 (目前為止我只知道這兩點是被包裝過的)
: 幾天前,我跟的主管他有個已經存一年的客戶,突然說要解約,
: 主管跟他說最好等到第三年在解約,因為前兩年被拿去買公債,
: 現在解約一塊錢都拿不回來 (好浪費啊 12萬QQ)
: 客戶依然堅持要解約,所以想問是否這個方案糟糕到就算損失12萬也不要繼續存的好
: 自己也很想釐清這種方案對一般民眾到底好不好,
: 比起銀行或郵局定存是真的好很多,
: 如果真的還不錯的話,自己也會想存或是也會想推薦親友存
: 也想知道自己到底是幫助公司騙人呢~
: 還是真的對想存錢的民眾好,提供他們一個比較好的理財方法
: 所以想問問各位專家們,這個方案是不是有更多被包裝的地方
: 也適不適合當成一個不錯的理財工具。
以定存、利息等方式來推銷保單就是違法
請不要誤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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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修正條文》
【第五章 獎懲】
第十九條 業務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有犯罪嫌疑,應依法移送偵辦外,
其行為時之所屬公司並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
下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
一、就影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權益之事項為不實之說明或不為說明。
二、唆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人為不告知或不實之告知;
或明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不告知或為不實之告知而故意隱匿。
三、妨害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告知。
四、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以錯價、放佣或其他不當折減保險費之
方法為招攬。
五、對要保人、被保險人或第三人以誇大不實之宣傳、廣告或
其他不當之方法為招攬。
六、未經所屬公司同意而招聘人員。
七、代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簽章、或未經其同意或授權
填寫有關保險契約文件。
八、以威脅、利誘、隱匿、欺騙等不當之方法或不實之說明
慫恿要保人終止有效契約而投保新契約致使要保人受損害。
九、未經授權而代收保險費或經授權代收保險費而挪用、
侵占所收保險費或代收保險費未依規定交付保險業開發之正式收據。
十、以登錄證供他人使用。
十一、招攬或推介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之保險業務或其他金融商品。
十二、為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保險業務之法人或個人招攬保險
或類似保險業務。
十三、以誇大不實之方式就不同保險契約內容,
或與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商品作不當之比較。
十四、散播不實言論或文宣,擾亂金融秩序。
十五、挪用款項或代要保人保管保單及印鑑。
十六、於參加第五條之資格測驗,或參加第十一條之特別測驗時,
發生重大違規、舞弊,經查證屬實。
十七、違反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十四條第一項、
第十五條第四項或第十六條規定。
十八、其他有損保險形象。
登錄有效期間內受停止招攬行為處分期間累計達二年者,
應予撤銷其業務員登錄處分。
對於受停止招攬登錄、撤銷登錄處分之業務員,
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各有關公會組成之紀律委員會
申請覆核。
前項紀律委員會之組織由各有關公會訂定後報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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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y
at 2011-11-02T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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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rgaret
at 2011-11-05T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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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11-13T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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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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