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護費不能列入醫藥費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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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護費不能列入醫藥費

2022-11-30 01:27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表示,家庭成員中如有符合需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

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其他合法醫療院的醫藥費,可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其

餘費用屬於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簡稱長照扣除額)範疇。

國稅局解釋,失能者的長照費用與醫藥費性質有別,長照費用無「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的適用,不過民眾卻常檢附看護費收據,導致該長照扣除額,遭剔除補稅。

台北國稅局舉例,納稅義務人甲先生2021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

額77萬元,經稽徵機關查認,其中8萬元是甲先生母親的看護費,因為看護費用不屬於醫

藥費性質因此遭剔除。不過甲先生補上文件後,國稅局認定甲先生的母親2021年度,符合

可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特定身障項目,屬於重度(或極重度)的身心障礙證明,依法認

列甲先生母親的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2萬元。

長照扣除額設有排富條款,符合適用稅率在20%以上、股利與盈餘按28%分開計稅、以及基

本所得額超過規定的扣除金額670萬元,無法適用。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80285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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