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請問關於發票作廢或折讓時正本是否需要收回的問題,
我知道這主要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來辦理,
但條文實在有點繞口,我自己整理出來結果如下,還麻煩大家幫我看一下是否正確,
一、發票已申報 - 已折讓方式處理 (排除專案作廢的情況)
請買受人開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若對方為營業人可免收回原發票。
二、發票未申報 - 可以作廢處理
無論買受人是否為營業人皆須將原開立發票收回。
不知道以上整理觀念是否正確,如果正確的話想另外請問,
1.如果我們是用電子發票系統開立的發票,處理方式也一樣,該收回原發票的也得收回?
2.若買受人表示發票遺失無法寄回又該怎麼處理呢?
我們公司目前處理都是最多開折讓單,作廢就直接作廢,從來沒收回過發票..
但我覺得若原開立發票都沒收回,買受人又拿去申報進項後續好像會很麻煩?
雖然到目前為止是都沒遇過..
想確定一下最正確、也最能保護公司的作法後再公布給大家,
所以先來請問一下各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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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這主要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來辦理,
但條文實在有點繞口,我自己整理出來結果如下,還麻煩大家幫我看一下是否正確,
一、發票已申報 - 已折讓方式處理 (排除專案作廢的情況)
請買受人開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若對方為營業人可免收回原發票。
二、發票未申報 - 可以作廢處理
無論買受人是否為營業人皆須將原開立發票收回。
不知道以上整理觀念是否正確,如果正確的話想另外請問,
1.如果我們是用電子發票系統開立的發票,處理方式也一樣,該收回原發票的也得收回?
2.若買受人表示發票遺失無法寄回又該怎麼處理呢?
我們公司目前處理都是最多開折讓單,作廢就直接作廢,從來沒收回過發票..
但我覺得若原開立發票都沒收回,買受人又拿去申報進項後續好像會很麻煩?
雖然到目前為止是都沒遇過..
想確定一下最正確、也最能保護公司的作法後再公布給大家,
所以先來請問一下各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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