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擦撞,對方的理賠要求 - 保險

By Belly
at 2013-01-17T00:33
at 2013-01-17T00:33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sljh31641 ( )》之銘言:
: 代友PO文
: 當時由於十字路口擁塞,
: 綠燈時我(直行車)不小心擦撞到對方的車(對向,已快完成左轉)的後保險桿,
: 我的車右前方有輕微刮傷,對方的車右後保險桿輕微凹陷,
: 雙方無人員傷亡。
: 我承認這起事件是我剎車不及才擦撞到對方,
: 而且還腦殘的沒馬上向對方道歉。
: 後來雙方都有上警局作筆錄,
: 並經由我購車的廠商TOYOTA幫我向保險公司(富邦)申請保險理賠。
: 由於只有我車有保全險(含第三人責任險財損),對方無全險,
: 所以對方可向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 而對方也自費進廠維修並留有發票。
: 接下來就是問題所在:
: 對方事後聯絡我,
: 由於事故當日他的車正要充當禮車,
: 因此要求我賠償車體美容的費用以及事發後到車子維修完畢這段期間造成的不便,
: 兩者一共$5000(不含維修費),
: 當我賠償完此費用後才願意簽署和解,並以維修的發票申請我方的保險理賠。
: 此問題我向保險公司說明後,
: 保險公司說他們只能理賠對方車子的維修費用,
: 所以那$5000必須由我賠償給對方。
: 而此問題我向TOYOTA的專員說明後,
: 他跟我說當初簽約車險時就已經授權給保險公司全權處理理賠事宜,
: 因此對方所要求額外的賠償我可以不用理會,
: 完全交給保險公司與對方做處理。
: 若真到了需調解的階段,
: 專員建議我授權給他們幫我出面參與調解。
: 如上述,
: 我是否可按專員所說不必賠償對方那$5000?
何謂保險 為分攤風險之用 非分攤責任
可今人皆以保險為分攤責任之用
無任何保險 開車上路
倘發生汽車事故
何人該負其責任
事故之當事人
究吾之責任
賠償對方之損失
可責任之歸屬 天下至難
若只保強制險 開車上路
倘發生汽車事故
何人該負責任 當事人
非保險人該負責任
保險為分攤風險
強制險不保財損
若吾人之疏失 導致汽車事故發生
因財損不在強制險之內
對方財產損失就不在吾之責任內嗎
今吾人保強制險 且加保第三人任意險
開車上路
倘發生汽車事故
若有吾導致之對方損失
但不在保險範圍內
所以吾人就不該負其責任嗎
車禍事故之所以難解
在於責任歸屬 難
若今己人認為是己人之完全過失
善也 少也 難也
無人知真實發生經過若汝
在保險之外償對方損失 和解 大善
今吾人保強制險且加保加重之險
開車上路 不幸發生汽車事故 且對方無傷亡
若吾自認無過失 亦可不出險
對方即使知吾加重保險之保險人
亦無代吾出險之權
今吾人保強制險且加保加重之險
開車上路 不幸發生汽車事故 且對方無傷亡
吾認吾有過失 亦可不出險 賠償對方和解
對方即使知吾加重保險之保險人
亦無代吾出險之權
今吾人保強制險且加保第三人任意險外 又保車體險
因車體險之契約裡 保險人有代位求償之權
使之複雜也
但責任未因保險而稍滅一分也
--
: 代友PO文
: 當時由於十字路口擁塞,
: 綠燈時我(直行車)不小心擦撞到對方的車(對向,已快完成左轉)的後保險桿,
: 我的車右前方有輕微刮傷,對方的車右後保險桿輕微凹陷,
: 雙方無人員傷亡。
: 我承認這起事件是我剎車不及才擦撞到對方,
: 而且還腦殘的沒馬上向對方道歉。
: 後來雙方都有上警局作筆錄,
: 並經由我購車的廠商TOYOTA幫我向保險公司(富邦)申請保險理賠。
: 由於只有我車有保全險(含第三人責任險財損),對方無全險,
: 所以對方可向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 而對方也自費進廠維修並留有發票。
: 接下來就是問題所在:
: 對方事後聯絡我,
: 由於事故當日他的車正要充當禮車,
: 因此要求我賠償車體美容的費用以及事發後到車子維修完畢這段期間造成的不便,
: 兩者一共$5000(不含維修費),
: 當我賠償完此費用後才願意簽署和解,並以維修的發票申請我方的保險理賠。
: 此問題我向保險公司說明後,
: 保險公司說他們只能理賠對方車子的維修費用,
: 所以那$5000必須由我賠償給對方。
: 而此問題我向TOYOTA的專員說明後,
: 他跟我說當初簽約車險時就已經授權給保險公司全權處理理賠事宜,
: 因此對方所要求額外的賠償我可以不用理會,
: 完全交給保險公司與對方做處理。
: 若真到了需調解的階段,
: 專員建議我授權給他們幫我出面參與調解。
: 如上述,
: 我是否可按專員所說不必賠償對方那$5000?
何謂保險 為分攤風險之用 非分攤責任
可今人皆以保險為分攤責任之用
無任何保險 開車上路
倘發生汽車事故
何人該負其責任
事故之當事人
究吾之責任
賠償對方之損失
可責任之歸屬 天下至難
若只保強制險 開車上路
倘發生汽車事故
何人該負責任 當事人
非保險人該負責任
保險為分攤風險
強制險不保財損
若吾人之疏失 導致汽車事故發生
因財損不在強制險之內
對方財產損失就不在吾之責任內嗎
今吾人保強制險 且加保第三人任意險
開車上路
倘發生汽車事故
若有吾導致之對方損失
但不在保險範圍內
所以吾人就不該負其責任嗎
車禍事故之所以難解
在於責任歸屬 難
若今己人認為是己人之完全過失
善也 少也 難也
無人知真實發生經過若汝
在保險之外償對方損失 和解 大善
今吾人保強制險且加保加重之險
開車上路 不幸發生汽車事故 且對方無傷亡
若吾自認無過失 亦可不出險
對方即使知吾加重保險之保險人
亦無代吾出險之權
今吾人保強制險且加保加重之險
開車上路 不幸發生汽車事故 且對方無傷亡
吾認吾有過失 亦可不出險 賠償對方和解
對方即使知吾加重保險之保險人
亦無代吾出險之權
今吾人保強制險且加保第三人任意險外 又保車體險
因車體險之契約裡 保險人有代位求償之權
使之複雜也
但責任未因保險而稍滅一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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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Rebecca
at 2013-01-18T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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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udriana
at 2013-01-18T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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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ie
at 2013-01-22T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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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a
at 2013-01-24T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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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uri
at 2013-01-25T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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