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友PO文
當時由於十字路口擁塞,
綠燈時我(直行車)不小心擦撞到對方的車(對向,已快完成左轉)的後保險桿,
我的車右前方有輕微刮傷,對方的車右後保險桿輕微凹陷,
雙方無人員傷亡。
我承認這起事件是我剎車不及才擦撞到對方,
而且還腦殘的沒馬上向對方道歉。
後來雙方都有上警局作筆錄,
並經由我購車的廠商TOYOTA幫我向保險公司(富邦)申請保險理賠。
由於只有我車有保全險(含第三人責任險財損),對方無全險,
所以對方可向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而對方也自費進廠維修並留有發票。
接下來就是問題所在:
對方事後聯絡我,
由於事故當日他的車正要充當禮車,
因此要求我賠償車體美容的費用以及事發後到車子維修完畢這段期間造成的不便,
兩者一共$5000(不含維修費),
當我賠償完此費用後才願意簽署和解,並以維修的發票申請我方的保險理賠。
此問題我向保險公司說明後,
保險公司說他們只能理賠對方車子的維修費用,
所以那$5000必須由我賠償給對方。
而此問題我向TOYOTA的專員說明後,
他跟我說當初簽約車險時就已經授權給保險公司全權處理理賠事宜,
因此對方所要求額外的賠償我可以不用理會,
完全交給保險公司與對方做處理。
若真到了需調解的階段,
專員建議我授權給他們幫我出面參與調解。
如上述,
我是否可按專員所說不必賠償對方那$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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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由於十字路口擁塞,
綠燈時我(直行車)不小心擦撞到對方的車(對向,已快完成左轉)的後保險桿,
我的車右前方有輕微刮傷,對方的車右後保險桿輕微凹陷,
雙方無人員傷亡。
我承認這起事件是我剎車不及才擦撞到對方,
而且還腦殘的沒馬上向對方道歉。
後來雙方都有上警局作筆錄,
並經由我購車的廠商TOYOTA幫我向保險公司(富邦)申請保險理賠。
由於只有我車有保全險(含第三人責任險財損),對方無全險,
所以對方可向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而對方也自費進廠維修並留有發票。
接下來就是問題所在:
對方事後聯絡我,
由於事故當日他的車正要充當禮車,
因此要求我賠償車體美容的費用以及事發後到車子維修完畢這段期間造成的不便,
兩者一共$5000(不含維修費),
當我賠償完此費用後才願意簽署和解,並以維修的發票申請我方的保險理賠。
此問題我向保險公司說明後,
保險公司說他們只能理賠對方車子的維修費用,
所以那$5000必須由我賠償給對方。
而此問題我向TOYOTA的專員說明後,
他跟我說當初簽約車險時就已經授權給保險公司全權處理理賠事宜,
因此對方所要求額外的賠償我可以不用理會,
完全交給保險公司與對方做處理。
若真到了需調解的階段,
專員建議我授權給他們幫我出面參與調解。
如上述,
我是否可按專員所說不必賠償對方那$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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