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之統一發票明細表是否加蓋稽徵機關章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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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請教有關報繳營業稅實務問題

去年11月朋友設立了公司 也領了發票
後來因為覺得現在公司沒有營收 不需要記帳
加上和原先的會計師事務所處的不愉快
就和會計師拆夥 造成一月營業稅太晚報被罰款
以上是他單純的想法 不予置評

當時我去詢問另一家會計師事務所
並且說明了來意 當下會計事務所人員就幫我填寫了401表與2張統一發票明細表
讓我自行拿去稽徵所報繳 然後我也很熱心的去幫我朋友繳了

現在又快三月了 因為這間公司還是沒有營收 也沒有開發票
我就又很熱心的要幫他寫好統一發票明細表拿去報的時候
忽然發現

統一發票明細表右下角 寫著 第一聯申報聯 第二聯存查聯
但是我上一次去報繳的時候 把會計事務所幫我寫好的401表和2張統一發票明細
一起拿給那位櫃台 我只回收了401表的白單

想請教
這第二聯 看起來是要自行留存 上面是否需要加蓋稽徵所的章?
一月報的營業稅 我缺了這統一發票明細表的第二聯 會不會造成影響?
忽然發現之後 自己擔心了一下......

還請各位先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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