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重殘理賠中死亡 - 保險
By Carol
at 2012-08-26T19:09
at 2012-08-26T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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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riaura (beriaura)》之銘言:
: ※ 引述《minute (道盡多少舊夢前塵)》之銘言:
: : 不好意思
: : 想請問一下板上的板友們關於理賠的問題
: : 父親在一月底因意外頭部創傷住院1/31~4/30出院變成植物人 送到養護中心
: : (那時五月初有申請第一次住院理賠就有理賠下來)
: : 出院後又重複發燒 所以以胸腔發炎的理由 再次住院 5/4~7/26
: : 出院後到養護中心 在8/1申請重殘醫院證明(規定要經過半年醫院才可以開重殘證明)
: : 隨即8/3送件到南山人壽申請重殘理賠 (網路查詢是8/3開始審查)
: : 但在重殘理賠尚未下來時 父親因為某器官感染引起敗血 在8/21往生
: : (南山業務剛好前兩天到親戚家得知父親往生 便打電話通知理賠部先凍結 不要撥款
: : 不然據業務說是準備要撥款了 )
: : 然後南山業務跟我們說 父親往生 就不能用重殘申請
: : 必須要重新送件用死亡申請理賠
: 這邊並沒有問題
: 以南山IPA條款而言
: 第六條 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其保險年齡達十六歲之保單年度起,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
: 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
: 意外身故保險金。
已經離意外超過180天了
不過重殘證明是7/30才開 再拿去申請的
: : 可是某器官感染引起敗血 這樣應該就不算意外死亡 就算疾病死亡了嗎?
: 已死亡賠不代表就是以疾病死亡賠,兩者並不能畫上等號
業務是跟我們說 這樣就要重新申請 所以我們一直以為他的意思是要以意外死亡申請
: : 所以媽媽蠻擔心就是以死亡申請的話 可能無法理賠
: : 因為第二次住院的部分已經確定不理賠了(因為是胸腔發炎)
: why not?
: 如果不是發生意外,那會胸腔感染?
這個剛剛媽媽打電話詢問的時候
業務才順口說 第二次是疾病 所以不理賠了 (照理說他應該要之前就通知我們)
所以第二次住院部分已經確定不理賠了 = =
但說實在的 如果不是因為頭部創傷住院 怎麼會反覆發燒造成胸腔發炎
: : 所以想詢問之前重殘已送件的部分是否可以理賠
: 文中並沒有說明以父親狀況是幾級殘
: 南山意外險有1~6級殘每月給付的金額
: 如果有符合1~6級殘的話領殘廢+1~6每月殘服金是有可能比單領意外(ipa+pbbr)死亡來的多
: 但需注意是否符合->診斷確定殘廢之日仍生存的要件
父親是植物人狀態 應該是算全殘吧
診斷殘廢之日是8/1 8/3送件
8/21往生 所以診斷確定殘廢之日 是仍生存的
(我們也以為在養護中心已經穩定了 是真的很突然敗血才走的
因為七月底出院到養護中心之後就感覺好像眼睛比較有神 是真的很突然)
: : 我查了一下保險法
: : 不是應該8/3送件審定 經過15天就應該審完了嗎? 所以8/18應該審定完畢
: 那邊並不是這樣規定的
: 這條是說15天內沒有理賠要算滯延利息並非15天內一定要理賠完成
那我可能誤解了15天的定義
: : 而父親往生的時間點是8/21 這樣應該跟重殘部分並沒有衝突才是? )
: : 查詢了一下父親的保單
: : 是南山人壽
: 方便的話請附上保額,不然有些東西說不準
: : IPAA4Q 新人身意外傷害
: : IMN4N 個人傷害保險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 : IDHI4N 意外傷害醫療日額給付附加條款
: : PBBRIN 意外骨折及特定手術傷害保險金附約
: : ===
: : 另外媽媽在國泰人壽買的
: 是幫爸爸買的還是媽媽自己的?
是媽媽自己的 只是保障是家庭型
: : 美滿人生312 已經繳了20年滿期
: : 家庭型傷害特約
: : 附約 新家特死殘
: : 新家特住院
: : 溫心住院
: : =
: : 父親第一次住院的金額有理賠90天 (據說最高就是理賠到90天 一天500 就是四萬五)
: 新家特確實最高90天
: : 在8月初醫院的重殘證明下來後
: : 隨即通知國泰業務來收件 但國泰業務表明等第一次住院下來後再去申請
: : 後來第一次住院理賠的四萬五在八月十號左右下來
: : 又通知國泰業務來收取重殘的資料
: : 可是國泰業務就說在研習三天 等研習時間過後會來
: : 但經過研習時間後 也還是沒來收件
: : 後來媽媽上星期五又通知第二次 國泰業務說可能下星期一二來收件
: : 但在星期二父親便往生了
: : 所以我們就自己去業務中心問 得到的消息是必須要用死亡去申請理賠了
: : 不可以用重殘去送件了
: : (也是同樣的問題 以死亡的送件可能變成是疾病原因 所以就不理賠了)
: : 可是重殘是之前的既定事實 沒辦法以之前重殘的申請嗎
: : 另外業務的延遲收件是否可以投訴造成我們權益的損失
: 目前看來並無損失
: 已死亡送件不代表是以疾病死亡送件
: 除非有內幕
因為業務一直強調就不能用重殘申請
所以我們才一直誤解以死亡申請 就是一定要用意外死亡申請才會理賠
畢竟證明書上寫的主因是因為感染敗血
只有在先行原因的第一點寫上腎炎 第二點寫上頭部創傷而已
而以死亡申請 他又說是付上死亡證明書 所以我們很怕被當作是疾病死亡
畢竟是達到可以申請重殘的部分 只是沒料到父親會突然走了
另外父親沒有醫療險是因為早期經濟不好 所以想說就保母親的家庭型
這樣配偶跟子女(20歲以下)就都有保障就好
前幾年有罹癌
(不過化療結束後已經治療好 只需要半年追蹤 追蹤也都良好)
所以才只有幫認識的人做業績的意外險 + 母親的家庭型而已
: : ==
: : 另外有感而發
: : 因為早期家裡經濟並沒有很好(25年前) 所以保險都是保金額不高的
: : 所以父親住院90天才得到四萬五的賠償
: : (這麼嚴重的傷住院九十天其實賠償也才四萬五)
: : 所以突然覺得保險的保障好像要提高才是
: : 不然如果是家裡的經濟支柱 保險金根本連醫藥費都不夠付吧 更不要說看護費用了
: : 所以我想南山人壽那一個意外傷害的保單算是蠻齊全的
: : 國泰人壽的配偶型的感覺就是保障沒有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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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minute (道盡多少舊夢前塵)》之銘言:
: : 不好意思
: : 想請問一下板上的板友們關於理賠的問題
: : 父親在一月底因意外頭部創傷住院1/31~4/30出院變成植物人 送到養護中心
: : (那時五月初有申請第一次住院理賠就有理賠下來)
: : 出院後又重複發燒 所以以胸腔發炎的理由 再次住院 5/4~7/26
: : 出院後到養護中心 在8/1申請重殘醫院證明(規定要經過半年醫院才可以開重殘證明)
: : 隨即8/3送件到南山人壽申請重殘理賠 (網路查詢是8/3開始審查)
: : 但在重殘理賠尚未下來時 父親因為某器官感染引起敗血 在8/21往生
: : (南山業務剛好前兩天到親戚家得知父親往生 便打電話通知理賠部先凍結 不要撥款
: : 不然據業務說是準備要撥款了 )
: : 然後南山業務跟我們說 父親往生 就不能用重殘申請
: : 必須要重新送件用死亡申請理賠
: 這邊並沒有問題
: 以南山IPA條款而言
: 第六條 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其保險年齡達十六歲之保單年度起,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
: 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
: 意外身故保險金。
已經離意外超過180天了
不過重殘證明是7/30才開 再拿去申請的
: : 可是某器官感染引起敗血 這樣應該就不算意外死亡 就算疾病死亡了嗎?
: 已死亡賠不代表就是以疾病死亡賠,兩者並不能畫上等號
業務是跟我們說 這樣就要重新申請 所以我們一直以為他的意思是要以意外死亡申請
: : 所以媽媽蠻擔心就是以死亡申請的話 可能無法理賠
: : 因為第二次住院的部分已經確定不理賠了(因為是胸腔發炎)
: why not?
: 如果不是發生意外,那會胸腔感染?
這個剛剛媽媽打電話詢問的時候
業務才順口說 第二次是疾病 所以不理賠了 (照理說他應該要之前就通知我們)
所以第二次住院部分已經確定不理賠了 = =
但說實在的 如果不是因為頭部創傷住院 怎麼會反覆發燒造成胸腔發炎
: : 所以想詢問之前重殘已送件的部分是否可以理賠
: 文中並沒有說明以父親狀況是幾級殘
: 南山意外險有1~6級殘每月給付的金額
: 如果有符合1~6級殘的話領殘廢+1~6每月殘服金是有可能比單領意外(ipa+pbbr)死亡來的多
: 但需注意是否符合->診斷確定殘廢之日仍生存的要件
父親是植物人狀態 應該是算全殘吧
診斷殘廢之日是8/1 8/3送件
8/21往生 所以診斷確定殘廢之日 是仍生存的
(我們也以為在養護中心已經穩定了 是真的很突然敗血才走的
因為七月底出院到養護中心之後就感覺好像眼睛比較有神 是真的很突然)
: : 我查了一下保險法
: : 不是應該8/3送件審定 經過15天就應該審完了嗎? 所以8/18應該審定完畢
: 那邊並不是這樣規定的
: 這條是說15天內沒有理賠要算滯延利息並非15天內一定要理賠完成
那我可能誤解了15天的定義
: : 而父親往生的時間點是8/21 這樣應該跟重殘部分並沒有衝突才是? )
: : 查詢了一下父親的保單
: : 是南山人壽
: 方便的話請附上保額,不然有些東西說不準
: : IPAA4Q 新人身意外傷害
: : IMN4N 個人傷害保險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 : IDHI4N 意外傷害醫療日額給付附加條款
: : PBBRIN 意外骨折及特定手術傷害保險金附約
: : ===
: : 另外媽媽在國泰人壽買的
: 是幫爸爸買的還是媽媽自己的?
是媽媽自己的 只是保障是家庭型
: : 美滿人生312 已經繳了20年滿期
: : 家庭型傷害特約
: : 附約 新家特死殘
: : 新家特住院
: : 溫心住院
: : =
: : 父親第一次住院的金額有理賠90天 (據說最高就是理賠到90天 一天500 就是四萬五)
: 新家特確實最高90天
: : 在8月初醫院的重殘證明下來後
: : 隨即通知國泰業務來收件 但國泰業務表明等第一次住院下來後再去申請
: : 後來第一次住院理賠的四萬五在八月十號左右下來
: : 又通知國泰業務來收取重殘的資料
: : 可是國泰業務就說在研習三天 等研習時間過後會來
: : 但經過研習時間後 也還是沒來收件
: : 後來媽媽上星期五又通知第二次 國泰業務說可能下星期一二來收件
: : 但在星期二父親便往生了
: : 所以我們就自己去業務中心問 得到的消息是必須要用死亡去申請理賠了
: : 不可以用重殘去送件了
: : (也是同樣的問題 以死亡的送件可能變成是疾病原因 所以就不理賠了)
: : 可是重殘是之前的既定事實 沒辦法以之前重殘的申請嗎
: : 另外業務的延遲收件是否可以投訴造成我們權益的損失
: 目前看來並無損失
: 已死亡送件不代表是以疾病死亡送件
: 除非有內幕
因為業務一直強調就不能用重殘申請
所以我們才一直誤解以死亡申請 就是一定要用意外死亡申請才會理賠
畢竟證明書上寫的主因是因為感染敗血
只有在先行原因的第一點寫上腎炎 第二點寫上頭部創傷而已
而以死亡申請 他又說是付上死亡證明書 所以我們很怕被當作是疾病死亡
畢竟是達到可以申請重殘的部分 只是沒料到父親會突然走了
另外父親沒有醫療險是因為早期經濟不好 所以想說就保母親的家庭型
這樣配偶跟子女(20歲以下)就都有保障就好
前幾年有罹癌
(不過化療結束後已經治療好 只需要半年追蹤 追蹤也都良好)
所以才只有幫認識的人做業績的意外險 + 母親的家庭型而已
: : ==
: : 另外有感而發
: : 因為早期家裡經濟並沒有很好(25年前) 所以保險都是保金額不高的
: : 所以父親住院90天才得到四萬五的賠償
: : (這麼嚴重的傷住院九十天其實賠償也才四萬五)
: : 所以突然覺得保險的保障好像要提高才是
: : 不然如果是家裡的經濟支柱 保險金根本連醫藥費都不夠付吧 更不要說看護費用了
: : 所以我想南山人壽那一個意外傷害的保單算是蠻齊全的
: : 國泰人壽的配偶型的感覺就是保障沒有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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