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重殘理賠中死亡 - 保險
By Jack
at 2012-08-26T18:32
at 2012-08-26T18:32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minute (道盡多少舊夢前塵)》之銘言:
: 不好意思
: 想請問一下板上的板友們關於理賠的問題
: 父親在一月底因意外頭部創傷住院1/31~4/30出院變成植物人 送到養護中心
: (那時五月初有申請第一次住院理賠就有理賠下來)
: 出院後又重複發燒 所以以胸腔發炎的理由 再次住院 5/4~7/26
: 出院後到養護中心 在8/1申請重殘醫院證明(規定要經過半年醫院才可以開重殘證明)
: 隨即8/3送件到南山人壽申請重殘理賠 (網路查詢是8/3開始審查)
: 但在重殘理賠尚未下來時 父親因為某器官感染引起敗血 在8/21往生
: (南山業務剛好前兩天到親戚家得知父親往生 便打電話通知理賠部先凍結 不要撥款
: 不然據業務說是準備要撥款了 )
: 然後南山業務跟我們說 父親往生 就不能用重殘申請
: 必須要重新送件用死亡申請理賠
這邊並沒有問題
以南山IPA條款而言
第六條 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其保險年齡達十六歲之保單年度起,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
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
意外身故保險金。
: 可是某器官感染引起敗血 這樣應該就不算意外死亡 就算疾病死亡了嗎?
已死亡賠不代表就是以疾病死亡賠,兩者並不能畫上等號
: 所以媽媽蠻擔心就是以死亡申請的話 可能無法理賠
: 因為第二次住院的部分已經確定不理賠了(因為是胸腔發炎)
why not?
如果不是發生意外,那會胸腔感染?
: 所以想詢問之前重殘已送件的部分是否可以理賠
文中並沒有說明以父親狀況是幾級殘
南山意外險有1~6級殘每月給付的金額
如果有符合1~6級殘的話領殘廢+1~6每月殘服金是有可能比單領意外(ipa+pbbr)死亡來的多
但需注意是否符合->診斷確定殘廢之日仍生存的要件
: 我查了一下保險法
: 不是應該8/3送件審定 經過15天就應該審完了嗎? 所以8/18應該審定完畢
那邊並不是這樣規定的
這條是說15天內沒有理賠要算滯延利息並非15天內一定要理賠完成
: 而父親往生的時間點是8/21 這樣應該跟重殘部分並沒有衝突才是? )
: 查詢了一下父親的保單
: 是南山人壽
方便的話請附上保額,不然有些東西說不準
: IPAA4Q 新人身意外傷害
: IMN4N 個人傷害保險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 IDHI4N 意外傷害醫療日額給付附加條款
: PBBRIN 意外骨折及特定手術傷害保險金附約
: ===
: 另外媽媽在國泰人壽買的
是幫爸爸買的還是媽媽自己的?
: 美滿人生312 已經繳了20年滿期
: 家庭型傷害特約
: 附約 新家特死殘
: 新家特住院
: 溫心住院
: =
: 父親第一次住院的金額有理賠90天 (據說最高就是理賠到90天 一天500 就是四萬五)
新家特確實最高90天
: 在8月初醫院的重殘證明下來後
: 隨即通知國泰業務來收件 但國泰業務表明等第一次住院下來後再去申請
: 後來第一次住院理賠的四萬五在八月十號左右下來
: 又通知國泰業務來收取重殘的資料
: 可是國泰業務就說在研習三天 等研習時間過後會來
: 但經過研習時間後 也還是沒來收件
: 後來媽媽上星期五又通知第二次 國泰業務說可能下星期一二來收件
: 但在星期二父親便往生了
: 所以我們就自己去業務中心問 得到的消息是必須要用死亡去申請理賠了
: 不可以用重殘去送件了
: (也是同樣的問題 以死亡的送件可能變成是疾病原因 所以就不理賠了)
: 可是重殘是之前的既定事實 沒辦法以之前重殘的申請嗎
: 另外業務的延遲收件是否可以投訴造成我們權益的損失
目前看來並無損失
已死亡送件不代表是以疾病死亡送件
除非有內幕
: ==
: 另外有感而發
: 因為早期家裡經濟並沒有很好(25年前) 所以保險都是保金額不高的
: 所以父親住院90天才得到四萬五的賠償
: (這麼嚴重的傷住院九十天其實賠償也才四萬五)
: 所以突然覺得保險的保障好像要提高才是
: 不然如果是家裡的經濟支柱 保險金根本連醫藥費都不夠付吧 更不要說看護費用了
: 所以我想南山人壽那一個意外傷害的保單算是蠻齊全的
: 國泰人壽的配偶型的感覺就是保障沒有很高
--
: 不好意思
: 想請問一下板上的板友們關於理賠的問題
: 父親在一月底因意外頭部創傷住院1/31~4/30出院變成植物人 送到養護中心
: (那時五月初有申請第一次住院理賠就有理賠下來)
: 出院後又重複發燒 所以以胸腔發炎的理由 再次住院 5/4~7/26
: 出院後到養護中心 在8/1申請重殘醫院證明(規定要經過半年醫院才可以開重殘證明)
: 隨即8/3送件到南山人壽申請重殘理賠 (網路查詢是8/3開始審查)
: 但在重殘理賠尚未下來時 父親因為某器官感染引起敗血 在8/21往生
: (南山業務剛好前兩天到親戚家得知父親往生 便打電話通知理賠部先凍結 不要撥款
: 不然據業務說是準備要撥款了 )
: 然後南山業務跟我們說 父親往生 就不能用重殘申請
: 必須要重新送件用死亡申請理賠
這邊並沒有問題
以南山IPA條款而言
第六條 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其保險年齡達十六歲之保單年度起,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
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
意外身故保險金。
: 可是某器官感染引起敗血 這樣應該就不算意外死亡 就算疾病死亡了嗎?
已死亡賠不代表就是以疾病死亡賠,兩者並不能畫上等號
: 所以媽媽蠻擔心就是以死亡申請的話 可能無法理賠
: 因為第二次住院的部分已經確定不理賠了(因為是胸腔發炎)
why not?
如果不是發生意外,那會胸腔感染?
: 所以想詢問之前重殘已送件的部分是否可以理賠
文中並沒有說明以父親狀況是幾級殘
南山意外險有1~6級殘每月給付的金額
如果有符合1~6級殘的話領殘廢+1~6每月殘服金是有可能比單領意外(ipa+pbbr)死亡來的多
但需注意是否符合->診斷確定殘廢之日仍生存的要件
: 我查了一下保險法
: 不是應該8/3送件審定 經過15天就應該審完了嗎? 所以8/18應該審定完畢
那邊並不是這樣規定的
這條是說15天內沒有理賠要算滯延利息並非15天內一定要理賠完成
: 而父親往生的時間點是8/21 這樣應該跟重殘部分並沒有衝突才是? )
: 查詢了一下父親的保單
: 是南山人壽
方便的話請附上保額,不然有些東西說不準
: IPAA4Q 新人身意外傷害
: IMN4N 個人傷害保險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 IDHI4N 意外傷害醫療日額給付附加條款
: PBBRIN 意外骨折及特定手術傷害保險金附約
: ===
: 另外媽媽在國泰人壽買的
是幫爸爸買的還是媽媽自己的?
: 美滿人生312 已經繳了20年滿期
: 家庭型傷害特約
: 附約 新家特死殘
: 新家特住院
: 溫心住院
: =
: 父親第一次住院的金額有理賠90天 (據說最高就是理賠到90天 一天500 就是四萬五)
新家特確實最高90天
: 在8月初醫院的重殘證明下來後
: 隨即通知國泰業務來收件 但國泰業務表明等第一次住院下來後再去申請
: 後來第一次住院理賠的四萬五在八月十號左右下來
: 又通知國泰業務來收取重殘的資料
: 可是國泰業務就說在研習三天 等研習時間過後會來
: 但經過研習時間後 也還是沒來收件
: 後來媽媽上星期五又通知第二次 國泰業務說可能下星期一二來收件
: 但在星期二父親便往生了
: 所以我們就自己去業務中心問 得到的消息是必須要用死亡去申請理賠了
: 不可以用重殘去送件了
: (也是同樣的問題 以死亡的送件可能變成是疾病原因 所以就不理賠了)
: 可是重殘是之前的既定事實 沒辦法以之前重殘的申請嗎
: 另外業務的延遲收件是否可以投訴造成我們權益的損失
目前看來並無損失
已死亡送件不代表是以疾病死亡送件
除非有內幕
: ==
: 另外有感而發
: 因為早期家裡經濟並沒有很好(25年前) 所以保險都是保金額不高的
: 所以父親住院90天才得到四萬五的賠償
: (這麼嚴重的傷住院九十天其實賠償也才四萬五)
: 所以突然覺得保險的保障好像要提高才是
: 不然如果是家裡的經濟支柱 保險金根本連醫藥費都不夠付吧 更不要說看護費用了
: 所以我想南山人壽那一個意外傷害的保單算是蠻齊全的
: 國泰人壽的配偶型的感覺就是保障沒有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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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vid
at 2012-08-29T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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