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水災減免 須檢附照片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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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水災減免 須檢附照片

2023-06-14 23:29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近日因滯留鋒面導致各地時有強降雨,高雄國稅局提醒,若因大雨成災財物受損,記得拍

照留下事證,並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附清單及證明,報請稽徵機關派員勘查,可享有所

得稅、營業稅等減免。

國稅局表示,若發生災害損失,民眾在動手清理前,務必先拍照保存證據,並在災害發生

後30日內,檢附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例如:受災財物照片、原始取得憑證、保險公司鑑

價損失資料,或受損財物修復取得的統一發票或收據等,向所轄國稅局申請稅捐減免。

官員指出,在所得稅方面,納稅人遭受不可抗力災害損失,扣除保險賠償及救濟金後的金

額,可憑稽徵機關出具的損失證明,在申報綜所稅時列舉扣除,或申報營所稅時列報災害

損失費用,即可減稅。

在營業稅方面,小規模營業人因天然災害遭受損失無法營業者,可向稽徵機關申請准予扣

除未營業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23589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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