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想請教撰寫申請專利範圍中的一個問題就是:請求專利為物品發明專利中、
依附式附屬項以及詳述式附屬項到底差異在哪邊?
假如:
A:一容器(由B:一杯體及C:一蓋子組成)
a:形容A之材質特徵
申請範圍如下:
1.[獨立項]一種飲料杯、包括:
一容器(A);及
……………
2.[附屬項]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容
器(A)、包括:
一杯體(B); 及
一蓋子(C)。
3.[附屬項]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1或2項
之容器、其材質為塑膠。
請問2是依附式附屬項嗎?3是詳述式附屬項嗎?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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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附式附屬項以及詳述式附屬項到底差異在哪邊?
假如:
A:一容器(由B:一杯體及C:一蓋子組成)
a:形容A之材質特徵
申請範圍如下:
1.[獨立項]一種飲料杯、包括:
一容器(A);及
……………
2.[附屬項]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容
器(A)、包括:
一杯體(B); 及
一蓋子(C)。
3.[附屬項]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1或2項
之容器、其材質為塑膠。
請問2是依附式附屬項嗎?3是詳述式附屬項嗎?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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