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時在台中新光三越辦~新光三越聯名卡
經過多次的傳真存摺封面(一直說封面不清>"<)
終於在最近核卡通過,然後今天收到信用卡了
只是當我去管理室領信件的時候,竟然有兩封一樣的信件
回家一拆開不得了...除了我原本申請的新光三越聯名卡以外
還有另一封信裡面,另一張"台新銀行悠遊聯名卡"...
當下我超傻眼QQ ... 想說是買一送一嗎?
後來致電到客服,客服小姐說,查詢的結果都是由同一位專員幫我申請的
現在問題就是,如果只事作業疏失多辦一張卡,那剪卡就好
但是要申請信用卡不是都要填基本資料+"簽名"嗎?!
重點就是簽名!! 我根本沒簽也沒填悠遊聯名卡的申請書!
那怎麼還能辦卡?!
有沒有可能是業務偽造文書?
是的話就太誇張了...
到現在我還是一頭霧水...如果要搶業績這樣也不對阿
而且我本來還傻傻想說多一張卡也沒差,想這樣就算了
但後來越想越怪,決定還是問清楚,不然如果要繳年費之類的...
請問板上的各位,我當初只有填新光三越聯名卡的申請書
並沒有填悠遊聯名卡的申請書
為甚麼還能核卡成功呢? 沒簽名也可以申請嗎?
如果沒簽名也可以申請,那還說得過去是業務疏失
如果一定要簽名...那事情就不單純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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