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復時擴大專利範圍時的理由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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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

目前有一個案子Claim舉例如下

共10項 3個獨立項

1.A+a1+a11+a12+a2+a21+a22+a3+a4(小裝置)

2~5直接或間接附屬1

6.A+a1+a2+B+C(使用小裝置之方法)

7~8直接或間接附屬6

9.A+B+C+D+E+F(使用小裝置之大裝置)

10.直接附屬9

審查委員之OA僅針對Claim9與10有引證資料 其餘1~8沒有

先不考慮Claim9~10如何修正

在Claim1~8沒有引證資料的前提下 我認為我前兩個獨立項限制太多了

故想刪減一些技術特徵 如a1、a11、a12、a21、a22等

那我在寫 專利修正申請書時

這種無審查資料想擴大權利要求的修正方式

請問修正理由該如何撰寫? 寫誤繕之修正好像也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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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ia avatarOlivia2019-05-07
是臺灣案嗎?有最後通知嗎?
Hedwig avatarHedwig2019-05-08
新增一個擴大範圍的獨立項
Sarah avatarSarah2019-05-10
是台灣案沒錯!
Olive avatarOlive2019-05-14
非最後通知的話,修正不限那4個態樣,如果你只是要寫
申請書的表格,寫回覆審查意見就好了